October 2009 Archives

叶子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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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leaves-1.JPG前几天我在上学前,往窗外瞟了一眼,发现外面的一棵树的叶子都变红了。那颜色很纯,不是我们用的水彩笔的大红色,也不像死人流的血的红黑色。那种暗红却有光泽的颜色,提醒我们已经到了深秋时节,但也实在是太吸引人了。

前几天我都要赶着去坐车,因此没有什么时间。今天早上起的早,就花了几分钟,用我的照相机照了照片留念:

red-leaves-2.JPG

等我弄好相机,对准窗外的时候,才发现很多叶子都已经落了。前几天那树还挺繁茂的呢,现在就已经略显秃色了。

本来想附庸风雅,贴上一首歌作结尾,叶世荣的《叶子红了》正好呼应标题。可惜听了半天,也觉得扯不上边,还是算了吧。:)

技术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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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Google Reader的时候,看到一篇提到Ubuntu 9.10发行的文章。然后脑中不由自主的浮现起了伟大的“U盘之父”,令人敬爱的袁爷爷,于是又去袁爷爷的博客上体会了一下自由软件的光芒。袁爷爷这几天又发表了几篇文章,让我看后豁然开朗,让我对我这篇文章的标题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注:让袁爷爷的大名出现在我的输入法候选词中,我还没这么好意思,为方便起见,下文中袁爷爷的大名用YM代替。

首先让我感觉到的,是YM没有在文章正文里明说,但常常在文章结尾对前几天的事件做模糊的评论,为自己不平。

为了更深的了解YM,我用Google搜索了一下他老人家的名字,看到了这么一篇文章《袁萌被解除中国开源软件推进联盟副秘书长职务》,并从里面看到有人写的《开源的悲哀——袁萌100天变身实录》(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搜索了一下发现是+lzy在2008年发表的文章,提到了在2008年初微软尝试把OOXML设定为标准时,YM在博客上的动作。读了之后感觉眼界大开,事实俱在,不服不行。

在前几天的时间发生后,YM的博客上的一篇大作《盼望Ubuntu 9.10(RC)发布,彻夜未眠》中引用的文章里有这么几段:

Stallman 四次访华,但是 Linus Torvalds 却一次也没有来过,大家不觉得奇怪吗?

其实我们国内已经要求 Linus Torvalds 先生多次了,但是他就是不来。即使我们向他提供豪华的酒店,免费的游玩,也一样的不来。为什么?是 Linus Torvalds 先生很傲慢吗?

是 Linus Torvalds 嫌我们给的钱少吗?非也!

是因为 Linus Torvalds 先生认为,我们中国将 GNU/linux 弄的变味了,他鄙视中国的这种做法。

各位 linux 的爱好者们,这是我们的奇耻大辱啊。我们什么时候将 Linux 弄的变味了,我们是支持 linux ,支持开源的阿。但是 Linus Torvalds 先生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国内确实有人在这么搞,确实扭曲了 linux 的本来面目。打着开源的旗号,办的事情却是比微软还要肮脏。

读YM的几篇新文章时,再结合这几段,对我的启发相当大。文章中也问了,为什么Linus不肯来中国呢?

YM在《Linux领头人为何对Win 7竖大拇指?》一文中说道:

一时间, Linus Torvalds 对着 Win 7 竖大拇指的相片满天飞舞。对此,说什么的都有。有时,相片比言语更能表达某种意思。实际上,许多人都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解读这张相片。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去问一下 Torvalds 先生本人。但是,在此刻,不妨由我们自己先来分析一下。

模仿YM的口气,为什么Linus不肯来中国,在此刻,不妨由我们自己先来分析一下。

首先要问的是,Linus来中国干什么?对一个写软件的人来说,要出差的原因或者是参加研讨会、或者是见牛人,看从思想上能摩擦出什么火花。那么Linus来中国后,能获得什么研讨的机会?能产生什么火花?有谁能启发Linus?根据我对YM的参加的活动来看,“探讨”的内容主要方面在于推广Linux,而这些组织、活动产生出了什么技术上的成果?恕我孤陋寡闻,还没有听过。确实中国的一些组织能把RMS搞来,RMS也确实写出了不少伟大的软件,但近几年倒没听说RMS有什么作为。RMS的工作在于推广自由软件,和YM等人的目的相符,来中国也是显而易见的事了。

所以,我觉得让Linus来中国参加这种活动,是对于做为技术人员的Linus的奇耻大辱。不知道别人有什么感觉,我看《Linux领头人为何对Win 7竖大拇指?》这篇文章时,脑子里浮现的是两个72磅的大字──政治。YM不愧是中国学术出身,他的分析也带有中国学术界的种种腐臭,而技术圈子里的风趣与幽默则完全不见。相反,YM的文章也很幽默,当然是在别的方面,现在已经被我选为日常幽默消遣必看的博客。

用了Linux几年,国内我也有不少很佩服的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无论本身高调还是低调,他们都有一定技术上的贡献。换句话说,办实事的人才让我佩服。Eric Raymond在《How to become a hacker》中对黑客的描述,有一句我觉得说的很好:当别人都觉得你是黑客时,你就是一个黑客。而一个文化上的宣传者,常常不能打动我,因为他们就像营销人员一样,嘴里的话都未必可信。打个比方说,如果Linus说软件A不错,我会尽量接受;如果RMS说软件A不错,我会去调查一下,看看再说;如果YM说软件A不错,我可能会对A有点负面情绪。

YM在技术上有什么作为?CSDN在他的博客的作者头像处,用红章盖上了“专家”二字,我一直感觉难以理解。如果新浪这么做,我觉得可以接受,但CSDN这样做,让我感觉很意外。我从Google上找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我邪恶的感觉:要说YM在圈子里的优势,可能就在于他的年龄吧。目前号称“U盘之父”的他,也找到了自己的“下一个目标”。在《Ubuntu领头人为何称赞Windows 7?》一文的结尾说道:

从此之后,我决定专心研究 gNewSense 的中文化定制问题,吸收 Ubuntu 新版本之精华,研制自启动 U 盘的 GNU 精品(请注意这个新提法),做点实事,以便贡献社会。

从语言逻辑上来说,我推断出YM的意思是:我之前一直做的都不是实事,对社会没有贡献,之后要把“U盘启动”发扬光大,不辱我“U盘之父”的声名。我刚才看到新浪上的一次关于番茄花园的访谈中,YM说道:

洪磊是一个年轻人,他搞番茄花园到底有什么高超的地方呢?我一直在高校教书,一直是和年轻人打交道,把一些常用的软件给它打成一个包,安装在一个DVD光盘上,插进去一回车,基本上把常用的一些软件都安装完毕,这不需要技术天才。

不知道YM对于他之后要做的事情是怎么评价的。当然,不管有没有技术含量,能做点事情,可比在博客上写那些没水平的文章好多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谁能说那些文章的娱乐水平低呢?说不定我又冤枉YM了。

U2 Rose Bowl Conc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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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我从YouTube上在线看了U2在Rose Bowl的演唱会。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实时的看一场演唱会而不是录像,而且还是免费观看的,让我感慨颇多。

我第一次听说U2,相对同龄人来说可能略晚一些。我有一件衣服,是我父亲在很久之前买的,后来给了我。在它的左胸口部位的口袋旁边,有一个U2的标签,照片如下:

u2-shirt.jpg

u2-album.jpg我小时候有一次穿着这件衣服和同学说话,对方看到这个标签,惊讶的说:“这衣服还是U2的呢?”我当时还不知道U2是什么,于是向对方请教,才知道是国外一个很有名的乐队。不过我只是知道了,但U2的任何作品或照片,我都没见过。直到上高二之后,有一天同学xuqingsong在学校附近的音像店里买了一盘U2的磁带,印象里封面是左面的图片里那样子的。我当时看到一个小男孩,天真的以为是歌手的童年照,并把U2想象成Aaron Carter那样子的青春偶像歌手。我好像也听了一下xuqingsong的耳机中的U2的歌曲,但也没什么印象了。

第一次对U2的歌有印象,是我在07年在这边读语言的时候,听力课上老师给我们放了“I Still Haven't Found What I'm Looking For”这首歌。从那之后,我便刻意的从网上找一些相关音像来下载。我看的最多的一部是U2的一个视频选集,基本上是把几首歌的MTV连在一起。其中第一首就是Beatiful Day,因此我对这首歌也很有印象。然后是奥巴马宣誓前,一帮人在林肯纪念堂前搞活动庆祝,U2也上去表演,我才又一次听U2的歌。这便是我接触U2音乐的全部了。

我不是U2的听众,可能是听的少的原因,我能记住曲调的歌曲,也只有上面的那两首。对我来说,Eric Clapton、Eagles那种曲风更吸引我。打比方来说,如果可以把Clapton、Eagles的音乐比喻成文章,那么U2的音乐在我耳中就成了诗歌。我更喜欢读有头有尾的文章,而对于用瑰丽、飘渺来形容的无定体的现代诗,则是需要花费我很强的注意力才能感受到其中的美感。所以我对Clapton,Eagles的音乐更有感觉一些。

我前天下午上YouTube的时候,但到了页面最上面多了一条banner,说是会在太平洋时间晚上8:30直播U2在Rose Bowl的演唱会。由于我之前从来没有看过一场真正的演唱会的经验,正好看看时间就是当天,表演的人又是U2,所以我觉得如果能看一下应该会很好。我当时就上网换算太平洋时间和中部时间的时差,结果知道了我们这里比洛杉矶晚两个小时,也就是说,演唱会在我这边开始的时间是晚上10:30。

离演唱会还有不到两个小时的时候,我刷新了一次页面,发现页面上已经有了live播放器的窗口了,因为时间还没到,里面还没有东西。我当时就先干着别的事情,结果一下子忘了时间,等我再看表的时候已经10:40多了。我赶紧戴上耳机,里面已经有了声音了。好在U2还没有上台,屏幕上还有一个倒数的计时器,提示离演唱会正式开始还有18分钟,然后我又看到了U2在台下的准备活动,还有对摄像师的采访。然后有一个类似主持人的人上台暖场,说了一堆,我也没仔细听。这期间xuqingsong在Twitter上发表了多次想看的推,可惜身在大陆,连不上YouTube啊。

根据我在Twitter上的记录,U2出场的时间是9:59。然后到了凌晨12:20,U2在跟大家做告别。整个过程持续了两个半小时。

在看live的时候,除了给第二天要考试的低年级同学在线辅导了一下Java编程,然后就是惊叹了。

首先是觉得YouTube的服务做的真是牛,这种直播的演唱会应该有很多人在同时看,而它们的服务器还是一直稳定,我在本地看得很流畅,完全没有过去Twitter时常发生的负载过重或firefox3下载日Mozalla的服务器当机的情况发生。当然,这和Google的巨大财力也是分不开的。

然后就是看到了演唱会那满满的观众席。我看的时候就想,如果我知道演唱会的实况会通过YouTube做现场直播的话,我就算有机会也不会花钱去看吧。但演唱会的现场确是坐无虚席,也许只有这种级数的乐团才有如此大的魄力与实力吧。之前我很少听说过谁开演唱会还做现场直播的。

takahashi-method-slides.gif今天看到Robin Lu写的《KungFu Rails小记》,提到高橋征義也有去。而我在找会议录像的过程中,看到了放在土豆网上的高橋在台湾的演讲。我在YouTube上也找到了一份:

我之前没有听过高橋的演讲,但对所谓的“高橋法”则早有耳闻。我最早是从蔡智浩那里得知了高橋风格的,他写的一篇《以 OpenOffice.org Impress 實作「Lessig/Hardt/高橋」風格簡報提到了高橋风格,不过因为平时很少自己做幻灯片,当时我没有在意。后来在《计算机伦理》课上接触了Larry Lessig,才更深入的看了一下他们的幻灯片风格。在课上老师给我们播放了Larry在TED上的演讲,给我的印象很深刻:

后来我在找到了Jedi的blog之后,把他的blog翻了个遍,找到了几篇介绍高橋法的文章([1]|[2]|[3]等)。他自己做的幻灯片用的基本上也是高橋法,比如这个介绍CC协议的幻灯片(用支持XUL的浏览器浏览)就是一个例子。高橋自己也做过一个幻灯片,来讲解高橋法(日文,但汉字很多,比较容易理解),可以算是最正统的文档了。

不过,今天看了上面高橋的演讲后,让我本来对高橋法的憧憬有了变动。我在找到那段录像的时候,看到有人说很有意思。不过我看了后,却感觉有点可笑的意味。首先就是高橋的英文,在演讲中有几次不连贯让听众发笑。我没找到高橋用日文的演讲,不知道用母语会是怎么样。但高橋用一种非母语的语言做演讲,语速还这么快,就让发音变得好笑了。其次就是高橋几乎在整个过程中都在盯着笔记本的屏幕,而没有与观众做适当的交流(关于做演讲时演讲人的位置,蔡智浩的文章《做簡報時應該站在哪裡?》有探讨),让我觉得高橋一直很紧张。

但相对而言,Larry Lessig用类似风格的幻灯片来做关于文化创新分享一类的演讲,就让我感觉眼前一亮,印象深刻,比高橋征義好了很多。我不禁想这是为什么?

从这里插一句,在我知道的高橋幻灯片风格之外,我还听过10-20-30原则,来自Guy Kawasaki。Guy在做“The Art of Start”的演讲时,提到了他做演讲的10-20-30原则,YouTube上有相关影片,Guy自己也写了一篇文章来详细叙述。10-20-30原则是:10张幻灯片、20分钟的演讲、幻灯片内容的最小字号为30磅。除了大型字体的规则与高橋法相似外(Lessig法的字体都相当小,但常常整个一屏只有几个字母,可以参考上面的视频;高橋法对演讲时间没有要求),10-20-30原则与高橋法可以说是两个极端。看上面我举的一些用到高橋法的幻灯片,基本上都超过了10页。

我经过考虑,觉得上面问题的答案,可能是因为高橋法不适合做技术型的演讲。

首先想一下,并看一下上面的一些幻灯片例子,还有高橋自己做的演讲,用高橋法做的每一张幻灯片,都是用很大的文字写成的一个重点。正个演讲有很多这样的重点,演讲人需要频繁的翻幻灯片,就像Lessig与高橋那样。Lessig的优势是,他演讲的内容是文化方面的,演讲的重点是启发人们思考,因此语言与幻灯片上的视觉想配合,就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高橋则不同,他讲的内容多数是技术,高橋法的幻灯片上只有要点,而没有技术演讲需要的数据图表之类内容,要点一多、翻页的速度一快,听众的印象就不那么深刻了。

而且,观察一下Lessig和高橋自己做的幻灯片,你会发现Lessig的幻灯片的内容多数是些无关紧要的文字或缩写,并不是他做的演讲的提纲,而高橋的灯片则恰好相反。这是和他们演讲的内容与目的相关的。Lessig的目的是启发听众思考,因此幻灯片的内容是让听众若有所思的一些片段;高橋的目的是给听众灌输知识,因此幻灯片上就是严格清晰的演讲提纲,让听众知道目前讲的内容。

从技术型的演讲来说,我觉得频繁的翻动幻灯片不是一个好主意。看高橋的演讲录像,他的幻灯片上的内容基本上都来自于他口中说的话,比如“自我介紹”、“名字”、“高橋征義”、“工作”、“網站開發者”之类的。确实这样子可以给听众带来视觉上的冲击,但确是与嘴里说的话重复了。相反,在高橋列举日本有两种程序员时,幻灯片只是说了有哪两种,但并没有图标说两种人占的比例之类的数据,我觉得技术型幻灯片中这些内容都是很重要的。

我在Confreaks上看了很多Ruby开发大会的演讲,很多人的演讲都没有像高橋那样子频繁的翻动幻灯片,因为讲一项技术,用一句带过的模式很难把技术细节讲清楚。倒是Evan Phoenix在RubyConf 2007讲Rubinius时,从4:15秒开始的时候做了一个简单的高橋风格的讲演片段,介绍了一下Rubinius的框架。但在之后也是慢速的介绍细节,并在之后也用了柱状图进行了清晰的对比。

我自己也想了一下,如果我用到高橋风格的幻灯片,会是什么样子的呢?为了要嘴和手配合,我要在演讲之前演练无数遍,确保可以在我讲到相关内容的时候,幻灯片也在正确的状态。这样做的副作用是,作为一个经验不是那么丰富的演讲者,我的演讲一定要一气呵成,一旦被打断后,就比较难恢复到之前的状态了。当然这很难做到,需要高超的演讲技巧,Lessig做的不错,高橋就差一点了。当然高橋的要求也不是那么高,他是一直盯着笔记本的屏幕演讲的,随时提醒自己。因为幻灯片页数很多,演讲者就要随时关注着目前幻灯片的页数,是否在正确的页上之类的问题,而无法把视野放在听众区域,与听众做眼神交流。这也是做演讲相当忌讳的事情之一。

所以我想,用高橋法做的技术型幻灯片,应该不大合适。相反,用尽量少的幻灯片,只写上非常重要的内容,在演讲时尽量通过语言来把信息传达给听众是更好的方法。但高橋法的幻灯片也有好处,比如我在看Jedi的一些幻灯片时,由于高橋法的巨细靡遗,我就很容易知道他演讲的内容,也能想象出他的演讲大概是什么场景。

专家系统的幻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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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ilding-expert-systems.jpg每周一三五的《专家系统》课,原本是我这学期最有期待的课了,现在却让我有些幻灭,每次听课都觉得不舒服。

我最早听说专家系统,是在一本名叫《追随智慧-中国人在微软》的书中介绍李开复的章节里。那一部分讲的是李开复在CMU跟随导致致力于计算机语音识别领域的研究。李开复的导致和很多主流专家认定语音识别要用人工智能来解决,通过建立一个专家系统来模拟人的语言学习过程,然后像教小孩说话一样来教计算机能听懂人话。而李开复独排众议,用统计的方法解决了这个问题。那时我就对专家系统这个领域充满了好奇,如果能建造出有学习能力的系统,哪怕就是像CMU那帮“老家伙”们那种程度,也是挺令人激动的。所以在这学期的开头,终于能够接触这个领域后,我相当兴奋。

但经过了将近半学期的学习后,我感到我之前的想法可能有些天真。

首先是我知道了专家系统是人工智能的很小的一个分支。我之前憧憬的有学习能里的系统,几乎都属于人工智能的范畴。而专家系统是什么呢?我们在课程开始的时候就在讲知识采集,把知识转化成fact和rule,并根据已有的facts和rules来生成新的facts,并最终让专家系统能够模拟一个领域的专家来做决策,比如说给病人开药。病人告诉专家系统自己有什么症状,专家系统根据症状来比对自己的fact base里的只是进行比对查找,最后给病人建议,MYCIN就是这样的一个专家系统。

也就是说,我们要提前告诉专家系统它们要有什么知识,而且是用facts的形式(我们要给机器写facts,而不是机器自己来生成facts),然后机器把输入和facts比对,然后输出对应的结果。这样看来,我们的专家系统,和一个计算器有什么不同?比人类专家的优势也仅在于运算速度快,不会疲劳这一点了。和智能查了十万八千里啊。

其实,李开复用统计模型来解决语音识别,其实也是和人工智能的方向类似。举例来说,我们要做一个人工智能的与人下围棋的系统,如果从第一步的361个落字方法不断的计算,看看最终的结果是那方胜利,并计算成比例的形式保存下来,这样在棋盘上,与人类棋手相比,我们的系统就有如上帝一般,每一步怎么走都可以知道结果。只要有组够快的运算速度、和足够大的存储空间,这个系统最终还会完成。我们上学期学《人工智能》这门课的时候,也用到了启发式搜索来解决过问题。这些不过是让计算机来替我们做一些重复性工作罢了,根本就不是我们想象中的让计算机来模拟人脑。

在专家系统领域,我们从人类专家那里通过与之交谈来获得知识,并用某种形式表示出来,告诉计算机,其实就是在交给计算机已有的知识。而这个专家系统能不能从这些已有的知识,像人类一样得到新的知识呢?我的答案是否定的。而在我们已经给了专家系统只是的facts和rules之后,我们再通过这些facts和rules来解决问题,其实和在传统编程语言里用多个if来做判断没什么不同。我们用了Jess这样的专家系统外壳,实际上是接住inference engine来简化我们的工作量罢了。

人工智能课上,老师告诉过我们,人工智能的本质就是搜索。我想无论我们再怎么搜索,也无法让我们已有的知识从量变产生质变。现在我觉得,解决人工只能的终极方法,也许就是我们人类本身提升一个或多个境界(比如从三位空间的认知提升到四维),然后才能对我们目前这个阶段的人脑思考的方法有了本质的认识,才能建造出能够模拟我们这个阶段智慧的机器。但同时想建造出能模仿那个时候的人类的思考的机器,应该也是不可能的,所以可能我们人类永远也无法制造出符合能模拟人类目前智慧的机器来。

昨天看了一下老师借给我们的《Building Expert Systems: Principles, Procedures, and Applications》这本书想到的。

哲思自由软件峰会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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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从邮箱里看到了Zoom.Q同学在哲思社区分享了一篇博客,标题是《请不要将U盘启动强加于哲思-关于“U盘无法启动”事件的声明》。当时我看了题目感觉糊里糊涂,“U盘”和一个社区有什么关系了?但看了文章后,才知道了这原来是中国自由软件社区内的一场小风波。

根据文章上的描述,以及我看的一些相关文章([1]|[2]),我简要描述一下这件事情:袁萌“事先征得哲思社团负责人的同意,准备趁 Richard Stallman 先生来京讲学期间,公开演示一下 gNewSense 自由桌面”,并把展示的工作委托给了白清杰。而白清杰在本来与袁萌商定的时间前在现场准备的时候,被哲思的工作人员告知“演示取消”。而徐继哲的文章说并没有正式把演示活动加入到峰会日程里,白清杰在文章的留言里说徐继哲只与袁萌联系了,并未与白清杰有接触。因此,当哲思的工作人员通知白清杰不会举行演示的时候,白清杰自然觉得生气与失望于是写了一篇《哲思怎么变味了》来表达不满,才有了徐继哲的那篇回复文章。

其实整体来说,这场风波就是一点沟通上的小误会而已。我只是从公开的文章上归纳事情的经过,从几方面给我的感觉是:袁萌和徐继哲在非正式的场合谈到了在徐继哲作为主要筹办人的峰会上做个gNewSense的展示,然后委托白清杰来干,但并没有正式的加入到峰会的日程里面,因此才有了上面的误会。

峰会的日程在这里,上面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什么活动都写的清清楚楚。当然有可能是在事后哲思对日程进行了更改也是有可能的,但一来对方也没有提起这件事;二来日程的观看者也不是一个,在事后修改日程无疑是打自己嘴巴,因此我相信从头到尾这个“不到5分钟的演示”都没有进入到日程中去。而我怀疑可能是袁萌单方面的认为凭借自己的知名度或凭借自己和徐继哲的交情,在两个多小时的活动中间插个5分钟没什么问题,结果哲思不答应,面子上很过不去,才有了这件事情。当然这是我不客观的臆测罢了。

说道不客观,我也确实对袁萌没什么好感,从一开始就是这样。首先我觉得袁萌的做法对于推广自己是有效的,但对于推广Linux是无用的。然后就是他的文章思想立意确实不怎么样。我很少看他的文章,因为看了总觉得别扭、不舒服,也没有什么我关注的技术内容。今天为了了解一下那场风波的来龙去脉,又看了几篇他的文章,同时又一次收到恶寒的冲击。比如《盼望Ubuntu 9.10(RC)发布,彻夜未眠》这篇文章,前半部分描述他在等待Ubuntu 9.10 RC版发布时那“小鹿乱撞”的心,还有什么每隔半小时就去官网上查看一次从凌晨一直搞到4点多等等。我们说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应该有不同的精神面貌,文章后面也说他已经70了。一个70岁的老头却在装少男,怎不能让我感到恶寒。随便翻翻还在首页上的一些其它文章,也都是如此:比如说一篇文章题为《我和Java的一些往事》(光这个题目就让我很寒的了,如果他是Joshua Bloch那级的人物、甚至蔡学镛这样的人物,这个题目我可以接受,但袁萌用Java搞出过什么东西来吗?),里面说永中总裁曹参因为领导公司开发的永中Office是商业软件,因此袁萌说“在好几年时间里面,我有意不理曹参”。还有另外的文章中,又提到了Free Software和Open Source之间的差异。如果说袁萌是30岁之下的人,我可以理解,但一个70岁的老头,还在关注这些东西,实在让我无法苟同了。今天看文章知道了袁萌70岁,因此这段话我尽量客气的说。

还有我要说的是,袁萌在《盼望Ubuntu 9.10(RC)发布,彻夜未眠》一文中还提到,本来的打算是白清杰在展示完了gNewSense之后,送给Richard Stallman一个装有gNewSense的优盘作纪念。我看到这一段的时候,心想有没有搞错啊?他们不知道gNewSense就是FSF搞出来的吗?如果不知道的话,袁萌这个所谓的RMS追随者可不合格啊;如果知道的话,这种行为和用毕加索的画送给毕加索当纪念有什么区别吗?可笑啊。

风波已经发生了,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本身就是一次沟通上的误会,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之后三方的回应就让我觉得反而更耐人寻味了。首先袁萌就是写的那篇文章,并在后面转了白清杰的《哲思怎么变味了》的文章;白清杰却得出了哲思受到了压力而因此取消了他的演示;徐继哲写文章出来澄清。袁萌的文章我前面也说过了,白清杰的观点让我觉得相当玄幻,有点被害妄想症似地,而徐继哲的文章则有点冲,特别是编号2的部分。

不过虽然是一次小风波,却真实的反映了在中国做学术,有太多的学术外面的事情干扰的事实。哪怕在自由软件社区,人情取代程序的事件也时有发生。

最后,我也想说一下这次峰会。峰会给我的感觉,打个比方说,好比Canonical发布了Ubuntu 9.10 RC后,Mark Shuttleworth带头组织了Ubuntu社区的人举办了一场峰会,会议的内容就是新版本的Ubuntu多么多么好。而其他人都对于峰会的内容没有半点认知。哲思搞的这种峰会,就算搞100次,中国的Linux用户也很难增加100个。而且,“峰会”一词用在这里,不觉得有点别扭吗?

还是我们的文化作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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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ock的blog可能出了点问题,我今天在Google Reader里面看到了他的blog又有了更新提示,但明显都是旧文章,他的blog首页链接也坏掉了。不过这样一来,我又重看了一次他上个月的文章《能不能别摸雅虎的咪咪了》,又有了新的感触。

文章大意是很多中国人用一些色情图片占据了Yahoo Meme的popular的排行榜,并导致了Yahoo Meme开始删除一些用户的发言。因为文中也提到了Meme和Twitter的规模问题,所以当时我看了文章以后,在文章后面留言说,当Twitter有了Obama、O'Neal等人之后,其它的模仿者就做不到同样的规模了。Yahoo Meme作为一个新兴服务,功能并没有超出Twitter很多,因此也不会有多大的作为。因为用户惰性的道理,人们很少会愿意变更自己的微博服务,一是因为带不走过去发布的内容,二是有很多朋友还在用老服务,这样联系就断了。名人也一样如此,这样加上跟风效应,用户对一个新兴的服务只能是抱着玩玩的态度,而不会把它作为主要的工具来深入使用。

今天再读一遍,又想到了一点新的东西。Herock在文章中说道:

把meme叫成咪咪的人中,可能有一部分不知道meme应该读成/ˈmiːm/,也拥有一些听起来没那么引人遐思的拗口的名字:米姆、模因、弥母等,在牛津英语词典中的定义是"文化的基本单位,通过非遗传的方式,特别是模仿而得到传递。"用来指代"在诸如语言、观念、信仰、行为方式等的传递过程中与基因在生物进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类似的那个东西。"

Herock是从正面宽容的角度来论述的:因为国人不知道meme作为英文单词的含义,因此一厢情愿的把它念成“咪咪”,并加上了许多香艳的含义,但实际上却用行动亵渎了“文化”这一层意思,让别人认为国人没有内涵。而我是从负面来想的:不论国人是否知道meme的英文含义,这种行为就是在像外界宣示我们的文化。也就是说,并不是国人因为语言不通而“闹笑话”,而是国人的文化本身就是如此。

“性”在经历了中国两千年的封建统治后,已经成为了一种见不得人的东西。但其本身美好,又容易让人津津乐道。在这两种矛盾的情况下,人们对待“性”的态度,就成了表面上据其千里,私底下却又非常向往。古语“满嘴的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就有这个意味。而这种难以表述的意味,在长时间里已经融入了我们的文化中,无时不刻都会从我们的“文化的基本单位”中体现出来。

所以,当人们有了在Yahoo Meme上的机会时,在上面发一些裸照之类的,就显得相当正常了。之所以Twitter上没有,一是因为它无法直接显式照片,更是因为它太正式,用户多,关系也复杂,让别人知道了会“影响不好”。Yahoo Meme上的用户本身就少,而且已经有别人的先例,自己再发就没有那种干坏事的不安感,毕竟自己不是“首恶”,这倒是普适的心理学的研究范畴。

归根结底,还是我们的文化不能正视“性”所导致的。

月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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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回家时,在下车后拍的。用的是诺基亚E50手机,只有30万像素,又是晚上,因此不甚清晰。不过我的确是很久没有看到这样的月亮了。

moon.jpg

上一次我抬头看月亮似乎是很遥远了,我现在已经想不起来是回过前还是回过后了。我当时也是走在那条小道上,时间大概是晚上10点至11点之间,天气也远比现在暖和。当时在我的左侧方向正好是月亮,天空也不是特别晴朗,能看到各种形状的云缓缓的穿过月光,引发我脑中各种各样的想象。所以只要是天气不太冷,时间也充裕,自己的心情也不错,我一般都会选择走那条小路回家。尽管花费的时间比走近路要长,但总是能给我新的感受。

最近实在是没什么时间,因此每天就尽量写一些短小的文字。在月初时的一个想法,过了20多天后还是没有总结成文章。看看过两天能不能轻松一点吧。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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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一下,如果你写了一个程序,输入到编译器或解释器中,然后你的程序被执行的同时,你的代码也被编译器或解释器改成了“更标准的形式”,并覆盖掉了源文件,没有备份原文件,你会不会抓狂呢?这就是我昨天晚上的这一推的来历。

那时我正在写数据库的第二次作业,倒也不难,就是让你写一个学生选课的数据库。我写了一部分后,觉得应该测试一下,就像单元测试一样,看看到目前位置写的对不对。因为我之前从来没有用过老师要求我们用的hsqldb-10R,所以就也不大肯定我写的SQL能不能被正确执行。

使用过程中,我还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老师让我们把DDL和DML都写在一个叫CreateStudents.script的脚本文件里,然后让我们运行的BAT文件里竟然第一行就是copy CreateStudents.script Students.script。把我写的文件复制到一个新文件中,再执行新文件,这是什么道理?于是我也没有多想,就直接把我的代码放在了Students.script里面,反正我的Mac上没有copy命令,那个脚本文件是为Windows写的,我只能手动运行。

运行结果挺正常,我获得了正确的输出。但当我打开Students.script文件时,我傻眼了──里面被改了很多地方。首先不是数据的字符都变成了大写,然后又加了一些hsqldb特有的指令,比如CREATE TABLE变成了CREATE MEMORY TABLE样子的指令。

代码被修改成标准的格式,或许是一件好事,但对我这种程序写了一半的人,就完全把我的视线和思路搞混乱掉了。而且我的代码是要交作业的,里面全是大写,也不利于批阅的人看。结果我只好用查找替换命令慢慢的改了回来。然后才知道CreateStudents.script的用意。

话说这种程序真的是令人相当火大的,而且会让人感觉到业余的。首先就是对程序的容错性,难道非要把程序转换成标准格式才能执行吗?如果脚本语言之流,如Perl,每次运行都回把源文件弄成这副德性,岂不是太痛苦了。相比而言,同样是处于让程序的格式更加清晰明确的目的,indent程序就会把源文件先备份了。

另外,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老师要用hsqldb来让我们练习。同样类似但流传更广泛的sqlite不是更好吗,用户界面的实现也更利索一些。不过hsqldb的唯一优势,或许就在于是用Java写的,易于跨平台吧。不过好像官方的版本也没有供UNIX用户使用的接口脚本。

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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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运动完毕后,觉得很久没有去蒸桑拿了,而且身上出了很多汉,因此就在冲澡前先蒸了一会。

奇怪的是,在蒸的过程中,突然发现我胸前的一块玉竟然惊人的烫,因此导致我一会就出来了。

jade.jpg

这块玉是我出国前一年开始戴的,因为是父母给的,戴着也不麻烦,所以我就一直没有摘下来。本来一直以为多数玉器都是凉性的,今天竟然第一次知道它也能那么烫。

不同角度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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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那个较劲老师的关系,我今天上课没有坐在第一排。

平时我上课、考试,基本上都是坐第一排,因为感觉离老师近,听的清楚;而且里门口近,进出也方便;三来回答问题的时候不用很大声音。因此对于我来说,教室的后半部分是比较陌生的。而今天考试,那个老师事先给我们定好了谁坐在什么地方。我的编号是43,因此是坐在第四排左数第四个位置。前15分钟用来测验,完了之后我们就直接在那里上课。原先我坐在第一排,后面发生什么事都无法得知。今天坐在教室中部,发觉这样子也挺有意思的。

和国内的那种平面教室不同,我们的教室是有层次的,就象国内的礼堂一样,越往教室后面,位置就越高。因此前面的人不会挡住后面人的视线,同时前面人的一些画面,后面的人就能比较方便的窥到。比如说很多人用电脑记笔记,他们的屏幕我坐在后面就能大体看到,很有意思。

与在国内不同,在这里我更喜欢坐第一排。在国内,坐第一排是需要勇气与机遇的。首先就是老师上课时可能会动不动提问,坐在第一排的人则感觉“遭殃”的几率更高一些。其次,有的时候第一排的座位很抢手,你必须要提前来占位子才能有机会坐。后面则不同,上课时感觉更自在一些,没有时刻提防老师的紧张感,想听课想干别的也有很高自由度。在这边上课,老师很少会给同学压力,因此对我来说,坐第一排还是后面则没有什么区别了。而且老外们不知是不是和我们的想法一样,他们也很少有人坐第一排。因此第一排除了我之外,只有少数那种非常一丝不苟的人才会有兴趣,这样也不会显得挤了。

她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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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上第二节《计算机网络》课之前,我们在教师里等着上课。我们那位教这门课的中国女老师进屋后脱下外套的时候,我听到坐在我后面的一个老外悄悄对另一个说:

“She's hot.”

而我心理想的是:“OMG……”

果然中国与外国的审美观念不同啊。

心神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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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上第一节课《专家系统》的时候,没来由的感觉心神不宁,烦躁。

上课前我在楼下专心捣鼓Emacs,结果一直到上课前四分钟才看见表,于是急忙上了楼,才没耽误了上课。不知道这有没有关系。

上课后我们发下来了第一次作业,我有一道题得分很低,因此心情也不是很好。不知道这有没有关系。

然后就是上课,平时我还是挺愿在课上发言的,但今天就是无法集中,觉得无论怎么样也好。同时感觉心中有股悲伤的感觉,眼眶有点湿润,进而又在怀疑是不是什么不好的事情发生了。

我这个星期时间很紧,明天就有一个quiz,然后周三又有一门作业要交,周四又有一个其中考试。最近总想干点什么,但总是觉得没有时间。时间一晃就过去了,把事情排好也感觉不够用的。

上个星期锻炼了不少,周末两天都没去gym,不知道是不是因此导致心情烦躁。

到了第二节《计算机网络》课的时候,才感觉略微有些放松。

想到好像很久没有跟家里通话了,最近看看有没有机会吧。

先明确一下,标题里说的Twitter指的是狭义的Twitter──Twitter网页

Twitter网页上最近加了一个功能,就是在页面代码里加上了几个javascript,来捕捉快捷键。这样一来,当我在Firefox里按control+d键的时候,页面就会自动跳到了direct message部分,当我按control+p的时候,就会自动跳到我的页面上去,当我按control+f的时候,就会自动跳到favorites页面上去。

为什么说我讨厌这个设计呢?因为设计快捷键的大忌就是与其它快捷键相冲突。作为一个Emacs用户,control+d可不是普通的快捷键,它相当与普通键盘上的delete键,也就是删除光标后面的字符。而control+p和control+f分别是把光标移到上一行和把光标往右移一位。

首先,在我的MacBook上没有delete键(键盘上的delete键相当于普通键盘的backspace键),因此我要用普通方式删除光标后面的字符,只好把光标右移一位,然后再按delete键。control+f和control+p由于Twitter的性质则应用的较少。其次,就算是有普通办法,我也不愿用它,毕竟Emacs的用法已经深入人心了,把手移开键盘去点右下角的方向键,是件多么痛苦的事情啊。

我相信Twitter团队是想方便人们的使用,但与快捷键冲突,尤其是传统快捷键冲突,反而会帮倒忙。现在Twitter是火了,很多人都用它而不只是geek,但毕竟在早期还是由这些用户给捧起来的。而且我怀疑有多少人会使用这些快捷键,毕竟每天direct大量的人是少数,要从home跳到profile的也是少数,每天去看自己加星的记录更是少之又少。而从编辑框里编辑tweet的内容要发布的是多少啊。更何况,Twitter关注的应该是“What are you doing”,而不应该是“What have you done”或“What are you directing”。从这一点看来,Twitter也更应该把编辑框弄的更舒服放在首要考虑的事情。而且它们还不止是快捷键这么简单,当跳转到错误的页面后,用浏览器的上一页功能回来后,在输入框里的文字就全丢失了,这一点是让我想喊“Shit”的地方。

同样的问题,Wikipedia也有。我有的时候会在上面翻译一些感兴趣的条目,但它的编辑框就有一些快捷键,也是和Emacs的相冲突。不过它的问题较轻,因为我常碰到的一个键好像是刷新预览界面,倒是不影响编辑的文字。因此我还能忍受,所以也没有检查能不能关掉那几个快捷键。

目前Twitter画蛇添足加了这么几个快捷键,看似实用,反而添乱。更让我火大的是,这个功能竟然无法从设置里面关闭。我是希望Twitter团队能早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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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十月份开始,我买了月票,因为温尼伯这边的气温逐渐降低,我也无法每天走路上下学了。因此过去我常在回家时走的一条道,我也有半个月没有走了。今天周日,公交车很少,我查了一下,要坐车回家必须倒车,而且花很长时间,而且外面温度,据雅虎说是17摄氏度,我试了一下也不冷,就又走了那条道,一来方便,二来也缅怀一下过去的日子。

在路上,我发现地上有一节一节的屎,是绿色的,我用手机照了一下,是这个样子的:

shit-1.jpg

我开始以为是狗拉的,说不定是有人遛狗,狗拉屎之后没有收拾。但转念一想也不对,一是我从来没见过绿色的狗屎,但旁边有草丛,难道是狗啃了草后才拉的吗?二是地上的屎不是只有这一条,整个一条小道,几乎是密密麻麻,全是这样的屎:

shit-2.jpg

如果是一条狗拉的,那这条狗应该早就屎尽狗亡了,如果不是一条狗拉的,但我平时连一条狗都没从这条小道上遇见过,那也太奇怪了,难道狗都去啃草了?

后来我想,说不定是这些家伙干的。小道旁边就是一个小湖(就是那篇blog中第一张照片的背景),因此那里经常能看到不少雁。雁吃草大概行得通,因此它们拉绿屎也就说得过去了。而且它们不是一只而是一群,产量这么惊人也就可以理解了。

人爱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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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xin-farm.gif前几天看蔡智浩的新文《Facebook 與我》,上来就看到了这么一句文字:

社群網站 Facebook 最近在台灣大受歡迎,大部分的人都是為了要玩社交遊戲「開心農場」才加入,種菜也因此成為人們閒聊的熱門話題。

我这才知道,在校内、开心等一些网站上流行的小游戏,已经进驻了Facebook上了。

我才惊叹到:原来台湾人也爱种菜啊!

我对与这上面的小游戏一直不屑一顾,一个SNS上的网页游戏能有什么玩头呢?而且SNS可不是游戏平台的简称。要是想玩游戏,玩专门的线下游戏或联机游戏岂不是更好。这种游戏,从标准角度上来看,简直毫无可玩性。不过,因为我一直不看好国内的网络,所以对一些国人迷恋这种游戏也能够理解。而由于台湾的互联网普及较早,环境也比大陆更好一些,所以我一直没想到人们会把开心农场搬到Facebook上,供台湾人民玩乐。

在台湾,可以无忧无虑的上Facebook、上Twitter和Plurk,还有无名、痞客交互平台,更有PTT这个大陆网民早已忘记或从未听起的BBS可以上。我过去一直以为,开心农场的火爆是因为大陆网民无法访问丰富的网络资源而导致的畸形现象,现在想来,我错了。开心农场在台湾的火爆即证明了这一点。

那么人们喜欢玩开心农场,会不会和文化传统有关呢?难道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策略给我们带来了天生喜欢农场的基因吗?

我从开心农场的Fans列表上看了一下,翻了几页都只能看到华人(中文用户名、亚洲人头像等),因此我猜目前开心农场的用户绝大多数都是华人。但我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香港人,毕竟在英占百年的期间,香港的文化与内地和台湾的文化发生了很大的不同。我在加拿大还没有发现当地人有玩这个游戏的,他们的Facebook还是社交用途居多。

较劲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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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学期一共有五门课,在这些授课老师中,除了我介绍过的搞笑老师中国女老师外,还有一位教我们数据库的老师,挺有意思的。

这位老师名叫Carson Leung。Carson是他的英文名字,他的中文原名是Kai-Sang Leung。我不知道香港用的是什么拼音,但台湾用的是通用拼音,因此我猜他可能来自台湾或香港。因为他的发音语调明显听着不像从英文国家里长大的孩子,所以他应该是移民。据我从网上找的关于通用拼音的资料,我猜他的中文名字发音大概是“粱凱桑”之类的。这老师是典型的南方人,个子不高,也比较瘦,脸部给我的感觉,也和经常从网上看到的台湾人比较类似。

说这老师较劲,有以下两件实例:

一是我们在下周二会进行一次15分钟的小quiz。平时我们这里的考试都是比较随便的,基本上只要没有发生几个同学坐的太近的情况,老师是不会管你坐在什么位置的。有的老师要求严格一点,要求你把书包放在教室前面或教室两遍,比如我们的另外一位华人老师Ben(也是疑似台湾人,但他英语说的很流利,很像在这边长大的小孩,所以可能他的父辈是移民),但有更多的老师也不管这个,我们那位搞笑老师就曾经打趣过“I‘m not Ben”,意思是你们不必像参加Ben的考试一样把书包放在别处,因为就算书包在你旁边,想作弊也很难。

而我们的这位Carson老师,竟然专门在课程网站上发了一个PDF文件,把我们每个人都排好了位置。先是一张教室示意图,然后用两位数字来表示位置,比如25就是第二排,从左边数第五个位置,然后在其它的页面上把学生的姓名和编号对应起来,而这不过是一个15分钟的quiz,占总成绩的比例也很小,就做到这种程度,可谓较劲之极啊。

第二件例子是我们这个星期四是数据库第一次作业的上交日期。老师让我们在课前交上作业,因为他会用那节课的时间来给大家讲析这次作业。正常上交的话没有问题,但有些人可能会迟到,这就有了作弊的机会。本来我觉得这也是难免的事情,你怎么排查呢?结果这个老师绝,上课后有同学把作业交到他手上后,他会直接拿出笔在作业纸上做上了记号,估计这些迟到的人会失去一部分分数。

因为我们的课堂笔记(就是一些PowerPoint幻灯片)是在课程网站上公布的,因此有些人就会不来上课,毕竟课也不难,自己找时间过一下笔记就可以了,然后在交作业的日子把作业送来就走。上次交作业就有几个这样子的家伙,那时还没有开始上课,但他们把作业给了老师后,就大摇大摆的出去了。我当时坐在教室的第一排,清楚的看到Carson老师用奇怪的眼光盯着那几个家伙离去的方向一会儿,然后回过头来就在他们的作业上做了记号,我估计他们也会因此而扣一些分数。

当然,这篇文章说一个老师较劲,并没有贬低的意思,只是在习惯了加拿大本土的老师的随意后,再看到这种华人老师会感到很有趣。毕竟较劲并不是无赖,在学术上Carson还是很开明的。他上课也让人感觉很和蔼,讲话也比较有意思,虽然有一些明显的华人老师的特点(比如说经常会问认为这句话正确的举手……认为这句话错误的举手……其他都没有举手的人是怎么想的之类的话)。不过目前课程的内容只涉及到ER图表的阶段,本身还很无聊就是了。

关于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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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计算机之类的电子产品被应用的越来越多,它们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可周围的人们给我的感觉是,它们的动力系统──电池──还是停留在十年前的水平。

想到这个话题,是昨天上计算机组织课上,我们那个搞笑老师又说到了电池的正确使用。当时我们正在讨论硬盘寿命,讲了MTTF和MTBF的概念,并告诉了我们他们是怎么算出来的。然后他举了iPod用的东芝硬盘为例,从公布的数据中得到了每三年就有多少台iPod的硬盘要挂掉的结论。并且说,有意思的是,东芝的硬盘数据表格上注明,测试的时间是包括了运行和待机在内的总时间。也就是说,无论你的iPod是否是在播放状态,那段时间都会计算在“三年”之内。然后我们就转到了正确使用电池的话题。

老师的大意,就是电池一直保持在充电状态,并不利于电池的寿命。正确的方式是需要每隔30天就完全放电一次,因为“离子需要运动来保持健康” :) 他的办公室里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从来不拿出去,于是也就一直充着电源。大概一年后他把电源摘掉时,电池马上就不行了,也就是说电池的存电量已经几乎为0了。

我过去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家里在几年前的一台DELL Inspiron 8000笔记本,在用了一年多之后,电池在“充满”的状态下,可以持续放电不到5分钟。这块电池也就基本上废掉了,这是相当可悲的。

然而更可悲的是人们对电池的认知上。就像我在文章开头说的,我身边的很多人,对电池的认知,还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

我从10多年前就听家人这样教育我们,新买来的电器,第一次充电一定要冲够了n小时以上(n>=10),这样才有益于减少电池的记忆效应。而另外一些如手机的电器,当电池充满后一定要把电源线拔掉,否则电池会被“充鼓了”(有点像气球被吹爆了的意思),如果拔电源不及时,有可能导致严重如电池爆炸之类的后果。而我的一些同学,当电脑有了问题经常会找我去修,但无论我怎么说,他们都还是坚信笔记本在连接着交流电源时要把电池拿下来,否则会影响电池寿命。

其实我觉得既然电子产品发展的日新月异,那么电池的制作工艺不大可能一直停滞不前的。如果到了今天,我们用的电池还是有很危险、还是很容易起记忆效应的话,那么真是科学的悲哀。

不过,现在对这方面的宣传也不多,每个人似乎也有自己不同的理解。我之前在瘾科技上看到过一篇文章,讲解了不同种类的电池,并在最后给了目前我们使用的锂电池的保养技巧。不过文章的权威性不可考证,后面的留言里也有很多举反例的。

近几年,随着平常使用的电子产品的增多,我渐渐的也不大关注起这些问题来。这些所谓的电子产品,如果我们仅仅把它们当作高科技产品供着而不是当作日用消耗品来使用的话,那和在家里供一尊神像有什么区别呢?我们买了一样东西,因为害怕消耗而不敢使用,这和没买有什么区别吗?而商品一旦到了用户的手上,基本上是立马贬值,无法卖回原价的。因此我觉得电池已经发展到目前这个阶段了,用户的各种行为,负责任的厂家应该都会有相应的措施,我们就应该放手的去用。毕竟科技是要给人们带来便利的,而不是给人带来麻烦的。

所以,自从我用了MacBook后,我的本子基本上不关机。夜里就让它一直开着,反正后台还跑着mldonkey;上学就把盖子直接一扣,放进包里背着,用的时候直接一掀盖,不到一秒钟就可以使用了,有的时候实在慢的不行了,或者有系统更新时才重启一次。虽然Macintosh的启动速度,相比起Windows来说要快很多,但也无法达到我上一台DELL XPS M1330上运行Gentoo从按开机键到完全可用共要30秒的速度,而每次用电脑的时候都要等待这30秒,我觉得不可忍受。(Linux本子上我的休眠这定没有设定好,每次关机也是无奈之举)。而结果是,在用了一年半后,我的MacBook充满电后的待机时间,还能维持在3小时之上。

当然,目前阶段我们使用的电池也不是完美的,还有继续发展的空间。不过我更希望无线电源技术和太阳能发电技术可以发展起来,那时候才真正解决了我们的用电问题。

电影《地铁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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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lham-123.jpg前几天上VeryCD的时候,从首页上看到了《地铁惊魂》这部电影。看了一下简介,讲的是地铁调度员与地铁劫匪之间的明争暗斗的事情。电影翻拍自1974年的同名电影,但最重要的是,电影的两位主要演员是但泽尔华盛顿和约翰屈伏塔。于是我就把它们放到mldonkey里了。

今天看到下完了,晚上就看了一下。看之前我在Twitter上嘟囔了一下字,zk说它的IMDB评分6.6很普通,可能看了会失望。看完后我的感觉,怎么说呢?其实说不上很失望,但绝对没有惊喜。

首先说一下两位主演,他们都是我非常喜欢的演员。后来真正让我把他们的名字长相对上的电影分别是《训练日》和《低俗小说》。华盛顿给我的印象是非常有喜感,他那张脸,每做一个表情,高雅如你可能会说“顽皮”、“淘气”,低俗如我会说“贱兮兮的”。尤其是当他低着脑袋,闭着嘴巴、翻起眼皮瞪着你的时候,那骨贱气则显露无疑。前几天我又看了一遍奥巴马就职前在林肯纪念堂举办的庆祝典礼,华盛顿第一个上台发言,同样的那股贱样还是惹得我发笑。屈伏塔呢,则是那股飘逸的气质,眼一眯,空洞的看着前方,空洞的自言自语,再加上他那种特殊磁性的发音,就让我久久不能忘怀。我看过的屈伏塔的电影里,他演的都是一些反派人物(当然在《低俗小说》里不明显),比如《剑鱼行动》、《惩罚者》。除了《惩罚者》外,他基本上都是对犯罪胸有成竹的,特别是《剑鱼行动》,Plan A不行了又有了Plan B,把休杰克曼玩弄于股掌之上。

在这部电影里,我感觉华盛顿发挥的很出色。当然如果不考虑剧情(地铁公司的人能冷静的和劫匪谈判),他演出了那种(相对)小人物的平凡。而屈伏塔,我的天那,刚开始我都差点没敢认他。看我贴出来的海报,你会知道我说的什么。其实海报上更明显,如果不是明显看出左边的人是华盛顿,我可不敢那么肯定右边的就是屈伏塔。而且,当屈伏塔从地铁里出来,坐上出租车后,打开笔记本电脑看到黄金的价格并计算他的资金升值了多少后,那笑的也太……猥琐了吧,完全不符合他给我的印象啊。如果是屈伏塔式的人物,我觉得应该是看了获利多少后,轻轻一笑,一幅就知道是这样的屌样。

剧情嘛,很普通,普通之极,几乎就是顺着故事往下走的,没有起伏。我都在想这到底是一部电影还是纪录片。可里面的包袱,也太少了吧。我不知道剧情有没有讽刺纽约社会的管理人士的意思,从上往下看,首先是大胖市长,在谈判的时候就让人给弄了一把;然后是NYPD的官员,上来后就让屈伏塔给杀了一名人质;然后是NYPD的狙击手,居然让一只耗子钻进裤管里导致不小心扣动扳机;还有就是管控室的经理,上来就对主人公不爽,到最后也是判断失误。当然这些都是为了凸显华盛顿──作为主人公──的英勇果断,是美国电影里个人英雄主义的体现,但不知道这些会不会给纽约市高层带来不好的影响。还有,最让我感到剧情有些弱智的地方,是警察在给劫匪运送现金的时候,发生了好几次车祸。我不知道现实的纽约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是不是也是这个下场(难道是电影在教育大家不要闯红灯?),但他们是警车,有紧急任务,至少可以让交警控制一下嘛。

最后说一下电影的名称。原名是《The Taking Of Pelham 123》,和其它大片一样,名字平凡无奇。Pelham 123是那辆地铁的名称。《地铁惊魂》这个名字,很明显是意译了,不过我觉得也很俗。如果不考虑人们对外文的接受能力,我觉得还不如用原名好呢。

考虑用Movable Type做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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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想了挺长时间了,但一是没有时间实践;二是之前实践得来的结果,我总是不满意,到现在也没有想出比较好的方案。

所谓用Movable Type做首页,就是把不是blog的部分的homepage,也用MT来处理。当初刚买了域名和空间后,我觉得作为一个“计算机科学界”的人,是应该有一个静态的首页的,这算是一个人的真正门户,然后下面再有其它的资源和blog。当然,如果没有计划走CS老路线的同志,把blog放在域名的根目录下,也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当然对普通人来说这也是正常的做法。

于是我就在我的域名根目录下放上了手写的index.html,在其它目录上放上了我写的论文等其它资源,并在首页上做了链接。我把我的blog放在了根目录下面的blog/目录下面,并把blog子域名指向这个目录。当时我对域名和虚拟主机的设定一窍不通,为了弄这个子域名还费了很大劲,现在想想,如果没有子域名的话,我目前的计划可能更容易实现一点。

为什么想把首页交给MT来做呢,原因就是自己手写每个页面很麻烦,如果是用模板生成的话,就可以方便的做到统一设置。比如说在页面下面加上一些javascript代码来做统计。我曾一度傻傻的不明白,为什么我的Google Analytics里我的主页分类里面只有index.html这个文件有访问量,难道访问者就不从上面点点看别的资源?后来才恍然大悟,原来我只把Google Analytics的统计代码加到了index.html下面,别的页面都没有这段代码,当然就没有相应的统计记录了。如果我是用模板生成的这些页面,就没有这方面的问题了。

我用MT的时候,以为MT就是做blog用的,因此在建立了一个blog之后,就没有兴趣去挖掘别的功能了。直到有一天我试用MT Pro时,在别的域名下面尝试建立各种各样用MT可以建立的页面,结果发现MT的Professional Website就是我想要的东西。在根域名上建立一个homepage,然后有不同的分类,而blog也只是其中的一个分类而已。这样,我的一个域名下面的所有页面都用同一套Google Analytics代码,完全可以统一统计。

我最近试用的一些MT4版本,似乎还没有试验出一种最好的方法。而且把首页和blog组合起来,可能就要对模板进行一些改动,这是我还没有时间去做的。另外就是那个子域名,一个域名下指向一个分类的链接是一个子域名,而不是一个目录,看上去有点奇怪,并且我也不知道如何让MT来管理在子域名下的东西。可写了将近三年的blog突然该域名应该也是大忌。只有先这样拖着一阵子了。

美剧《Th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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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ffice.jpg在国外生活,课外娱乐活动相对较少,于是看电视剧则成了相当重要的娱乐活动了,我平常看的是美剧。可惜的是,人们称之为“美剧”而不是“美国电视剧”,意思就是它不是和国内电视剧一样,每天都有一集,而是每个星期才放一集,不过也聊胜于无,看美剧成了我们每周的盛事之一。

我之前看主要看的是《Heroes》,是从2008年年初开始看的。至于其它美剧,我则没有涉猎。一是有些并不符合我的胃口,二是我也没有太多时间去follow多部美剧。

今年回国的时候,我惊讶的发现加航的飞机上都安装了enRoute娱乐系统,在座位的靠背后面有一个可以触摸小屏幕,可以让后面的人在旅途中看电影、电视剧、听音乐。而在剧集分类下面,我看到了有The Office第四季中的几集。我之前没有看过The Office,但在看Steve Jobs有一年的MacWorld Keynote演讲的时候,讲到iTunes来在线租赁美剧,展示的就是The Office里的一个片段,大概几十秒种的时间吧。我看了那几十秒,就觉得这部剧应该挺有趣。于是我就在飞机上开始接触了The Office,从此就爱上了它。

The Office让我喜爱的原因有三点:其一是它是喜剧。就是类似国内的《东北一家人》那样的剧集。我在国外几乎没看过喜剧,不知道是不是文化的差异,国外人的幽默,中国人可以接受到的不多,而The Office却经常可以让我笑个不停。其二就是它每集都很短,大概20分钟多一点。这比普通50分钟一集的美剧看起来更轻松(当然,普通情节美剧50分钟看起来过瘾,这是另外一种感觉了)。看一集的时间不长的好处有两点:一是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看完一集,是课余休息的好方法,而是如果有时间,完全可以一连看好几集,也很爽。其三就是就像《东北一家人》一样的剧,The Office每集的故事都相对独立,这样就算你把顺序打乱了看,也没有关系。我就经常把一整季放进mldonkey里面拖,下来哪集看哪集,一点也不受影响。

我在之前从网上找过一些The Office的信息,知道它最早是翻牌的英国版的The Office。我没看过英国版的,只看过一些照片,但总感觉还是更喜欢美版的一些。比如主人公,美版中的Michael Scott那贱兮兮的脸怎么看都比英版中David Brent那胖呼呼的脸更适合搞怪的性格。昨天看了YouTube上的一个对比版本,比较两个版本中相同的场景中不同人员的表现。我妨碍血案David说话速度更慢一些,让我无法联想到主人公那“古灵精怪”的性格。当然其它人也是如此,比如Dwight那圆脸,还有那听起来傻乎乎的名字,都让人觉得很适合一个idiot。而英版里的Gareth那瘦子则给人一种精明的的感觉。美版中的Jim和Pam也让我觉得比英版中的Tim和Dawn更帅更漂亮,而且感觉Tim比Jim更呆滞一点。我看到那个YouTube视频后面的评语也多数支持我的观点。更重要的是,英国那种字正腔圆,慢条斯理的伦敦腔,听着远不如美国口音错落有致,更适合一场有节奏感的喜剧。

当然,英版里的演员也是很有喜感的,只是可能剧情不大搭而已。昨天我也看到了一个英版主人公演员Ricky Gervais在2008年Emmy奖颁奖典礼上调侃美版主人公演员Steve Carell的视频,被人们认为是08年Emmy奖晚会上的最好看的一段。由于美版是翻牌英版的,因此美版中的演员Steve在去年得到了Emmy奖,因此Ricky在08年的Emmy晚会上当颁奖嘉宾时,和Steve做出了这个桥段,从Steve手里拿到了“本该属于他”的奖杯。看Steve的脸,还装出一幅臭脸的样子,简直绝了。

昨天晚上睡不着,因此从YouTube上看了很多关于演员的访谈之类的视频。从Wikipedia上一查,竟然剧集的一些衍生词汇的词条都有了很多了,比如Dunder Mifflin,故事发生的公司。从下面一看,竟然有人给Dunder Mifflin建立了官方网页,还是顶级域名,弄的和真的似地。上面还有电子报纸,Michael Scott等人的专栏,全是模仿剧中人物的口气说话,让人不禁莞尔。

今天顺便查了一下,发现NBC还真是在这个剧的宣传上下足了功夫。随便找找,就找到了Michael Scott Paper Company Inc.的网页Pam Beesley在MySpace上的blogThe Office的TwitterJim和Pam的结婚纪念网站The Office的Facebook,以及剧中人物的Twitter帐号([1]|[2]|[3])等等。

我在飞机上看的几集都是第四季的,回到加拿大我是从第一季开始看的,现在看完了第二集,开始染指第三季。不过剧情格调上让我感觉有点差别。我看的第四季的几集的剧情,是上来说Michael办了多么可笑、多么傻的事,可到了结束时总会把剧情转回来,Michael意外的把坏事弄成了好事。而前两季中,除了Michael和Jan出去和人谈判,结果差点酒后乱性那一集外,都是从头到位表现Michael有多么弱智、多么白痴的,让我开始的时候有点不习惯。还有就是Michael后来可能换发型了,我刚看第一季的时候,和在飞机上第四季的印象相差很大,让我一下子缓不过来。

The Office的主题曲挺好听的,里面有一段似乎是用口琴吹出来的。我星期一在家里时从网上找了一下口琴谱,还真让我找到了一份:

the-office-theme-song.png

照着C调的吹了一下,感觉还真吹出点那种感觉来。但其它部分口琴就无能为力了,这倒是让我有点嫉妒那些学了弹钢琴的人。

C C++ J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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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dR.jpg我曾经幼稚的以为C++语言是计算机编程的终极武器,因此在当年没有互联网、信息闭塞的年代,当我还在用BASIC语言的时候,我就一直梦想着的一用上、学会C++,也一直在幻想着,用C++编程会是什么样子?那时候,我对C++仅有的知识,可能就是从一些计算机普及书籍的前言部分,还有《开天辟地》、《万事无忧》等光盘中得到的吧。记得上面说C语言当代码长度超过5000行的时候就显得无力,而C++则解决了这个问题。我不知道为什么C++会没有这个问题,只是相信C++是一门更强力的语言。

有一天,机会来了。在周末的课外英语辅导班下课后,来接我的父亲给了我一份意外的礼物──在辅导班教室不远处的盗版光盘店买来的Visual Studio 6.0企业版的安装盘,一共有六张光盘,当时拿在手里也有种“沉甸甸”的感觉。其实我到今天也不明白,不懂编程的父亲怎么会挑中这么一套光盘,而我之前一点也没提起过。不过当时的兴奋已经让我无法思考这些问题了,因为我赫然在封皮背面的介绍中看到了Visual C++企业版的字样,瞬时间其它的Visual Basic 6.0、Visual J++、Visual FoxPro什么的我都看不到了,尽管后来FoxPro可能是我用的最好的(基于原先从少年宫学到的FoxBASE的基础)。

回家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它装上。到现在我已经很多年没有接触过Visual Studio了,因此也早已忘记了当年那将近一小时的等待。反正经过了漫长的等待之后,我终于见到了它的庐山真面目。不过对C/C++没有丝毫概念的我自然是不会用,于是就一直物色一本相关教材了。

济南三联家电的五层(要么就是六层)上有一小块区域在卖计算机教材,记得大约有两、三个书架的样子。而我从里面竟然找到了大约有三厘米厚的《Visual C++ 5.0编程大全》,售价好像是66元。经过父母的同意后,我欢天喜地的把书捧回了家,这也是我买的第一本自己都觉得贵的书。不过相对与后来的动辄八、九十甚至一百多的计算机书,真是感觉不胜唏嘘啊。另外,后来同样是在这个地方,我也买到了另外一本对我影响很大的计算机书──谭浩强的QBasic相关的书。

回家后我就迫不及待的想把书上的例子输入进去运行试验一下。因为当时似乎英文还没怎么开窍,输入的自然很慢。我又闲书太厚,一遍压着书页一遍敲键盘不方便,还让坐在我身后的母亲帮我念着我来输,不过也是很不方便。最后终于成功后,看着在IDE下半部分输出的一串字符,似乎有种怅然若失的感觉。略微有些失望──这就是传说中的C++?

我买的那本书是很早期的C++书籍,并不像现在的C++书上来就说建议读者把脑中的C完全忘掉,把C++当成一门全新的语言来学。而那书上来的例子都是成对的,一个用C写的例子,接一个用C++写的例子。我当时固执的认为C++是比C更好的语言,而且那书上明确的写着“C++是C的超集”,我虽然那时还没学过离散数学,不知道“超集”的明确概念,但也知道是更好更大的意思。于是我看到C的例子(区分方法就是文件名以.c后缀的)就跳过去,只看C++写的例子。而且当中看到第二个C例子时,其中的一句printf()还有一堆百分号之类的东西,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甚至以为是印刷错误,于是更打消了看C例子的念头──由cout<<组成的句子看上去多直观啊?

当时越看越迷糊,但也能囫囵吞枣、隐约有些懂但又不明所以的看了下去,后来看到似乎是第八章,名叫《数组》,还有第九章,名叫《指针》。当时觉得数组挺简单,因为BASIC中也有点基础,而指针,我很早就听说了是造就C/C++语言强力的关键,因此就聚精会神的看指针。我倒是看懂了int *p = &q;之类的语句,也大概明白了其中一幅幅的示意图,但看完了全章,到底讲了什么道理,完全没有概念。我那时贯彻的精神是看不懂的就看个差不多,然后就跳过去。

然后有一天,我惊讶的发现竟然跳过了书的第一部分,而第二部分的开篇就用煽动性、似乎相当惊喜的语气告诉我们,要接触一个全新的、美妙的部分了──面向对象。这是大概十多章之后的内容。然后就是类的概念,我发现我似乎又能看懂一些了,然后就继续往下看,中间讲了什么也全忘了。然后后面就带过了Windows API编程,有几章讲了MFC编程什么的。然后全书完,我则没有些许概念。或许可以用C/C++写点给半径算圆的面积周长之类的小程序,反正就是用C的语法写BASIC程序。

直到多年以后,我买来了谭浩强的经典的《C语言程序设计》来看,才终于搞懂了printf()函数中引号中那一堆百分号的意思,也稍微了解了一下指针的作用。才发现一切与我想象的是那么的遥远。

中间有一阵子我一直想学会C语言,但那一阵子我的主修语言是Pascal。后来上了大学后才逐渐开始用起了C。本来我觉得自己有一些基础的,用C写作业基本上是小儿科。可一次又一次的bus error让我十分受伤。而且我发现我连最普通的字符串的概念都不清晰,什么时候用数组形式,什么时候用指针形式,这点都还搞错。写东西的时候凭感觉觉得是完全按照要求写的,可运行起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这让我有一阵子特别不愿用C语言来写东西。

duke.gif同时我在学校学一、二年级的课的时候,很多时候都是用Java来写作业的。开始的时候我特别不想用Java,觉得它太罗唆。在C中只要几行的打开文件,在Java中非要放入try中才能编译。不过随着经验的增多,以及C给我的一次次的打击,我渐渐的感受到了Java的好处来。尤其是垃圾回收机制,让我免于bus error的困扰。随着软件工程课程的进行,我逐渐学了Unit Test,并应用在了项目作业中,才感受到了TDD的好处。

两个星期前的计算机网络的实验,让我们用C语言写SOCKET程序。服务器端从文件中读入公交车的到站时间,客户端给出目前时间和公交车的号码,服务器端返回下一趟车的到站时间,要TCP和UDP的两个版本。我本来心中有些惴惴,后来一写下来竟然非常顺利。把读入文件、和查询时间写在单独的模块中,让TCP和UDP版本的都能调用,避免了冗余。这样下来让我信心大增。

后来又开始写计算机组织的第一次作业:用C或C++写一个简单的虚拟机,老师给出了硬件的设计和编译器,我们的虚拟机解析二进制字节码并执行。当时写下来觉得没有什么语言上面的问题。但今天看到了老师给的标准答案,还是让我很汗颜,让我觉得自己的水平实在够烂的。中间我还穿插着用C语言解决一些密码学作业上的问题,感觉C语言用的更加顺手了。

总结我之前的不足,我汗颜的认识到实在是基本功不扎实的原因。原先我不知道怎么用fgets()来读一行字符,而总是用gets()而不顾编译器的警告。后来也是通过操作系统的作业和实验才习惯用fgets的。而字符串之类的问题则更是如此了。

之前我曾经分析过我学习编程语言的过程,发现真正让我有所提高的是学习完语法后的练手的过程。我学BASIC的时候,虽然感觉进步最大的是有一天下午在姥姥家躺在床上几乎看完了一本从书橱里翻出来的谭浩强写的一本很古老的计算机教材的后半的讲BASIC的部分(前半部分介绍的主流计算机是国产的DJS,你就知道有多老了),那本书是我二姨的大学教材,看完后我了解了大多数BASIC语法。但真正让我把BASIC语言运用的烂熟于心的是我后来用BASIC写的一系列程序(求闰年之类的)。我的Pascal语言的语法阶段的提升是在升高中那年暑假在山师上奥赛班时看的一本《计算机奥林匹克(提高版)》,但真正让我熟练运用Pascal的是后来做的一系列奥赛题目。其它语言,比如Perl和Python都是如此,Ruby语言还没有经历这一步,因此现在也不算很熟。而我中间曾想用这种方法提高自己的C语言功力,试图在USACO注册一个新帐号,从头做起,通过做题来练C语言。结果后来因为时间问题而没有坚持下来。

现在的几次作业让我又一次有了这种感觉,我希望能在近期突破这一层吧。

简论《Twitter 大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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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停留在我的浏览器中已经很久了,当第一遍看的时候就想写点什么,但由于忙一直没有总结出来。思路也不怎么清晰,不知道该怎么总结。到今天看到它还在浏览器中,遂决定不等了,脑中想到什么就写什么吧。

我在今年四月份,写了一篇文章《母体外的人》。文章来源于Kevin Kelly在TED的演讲,在web存在了5000天的时候,预测web在5000天之后的样子。我在看到《Twitter 大脑》这篇文章之后,马上就想到了我的那篇文章。

Kevin Kelly在演讲中的观点是,在5000天之后,我们只需要一台电脑。这台电脑是最稳定的,我们用的掌上设备,不过是这台电脑的一个终端,这台机器的操作系统就是网络。而从我们的角度上看来,这台电脑大约可以等同与我们的大脑。我们大脑由神经元组成,由神经连接,而网络由网页组成,由链接来链接起来。但不同的是,我们的大脑不会每年扩充一倍。也就是说,假以时日,我们的网络会在计算量和存储量上超越我们的想象。我们几乎就生活在这台电脑里,就像在电影《Matrix》一样。我们忘了朋友的手机号,我们不去找备忘录,只要在搜索引擎上搜索朋友就可以了。Kevin Kelly也讨论了连接Data而不是Page,这一点主要由HTML的创始人Tim Berners-Lee来讲述的,他为之起名Linked Data。

我在自己的blog上搜索了一下之前写过的此方面的文章,还找到了不少,比如这篇。也讲述了同样的道理。与apple4us上的文章一样,这些演讲讲的道理是同一个:当基数无限增大时,似乎一切的问题都将解决。《Twitter 大脑》上说,根据Twitter发展的速度,在2013年,Twitter网络就可以形成一个发育中的婴儿大脑了。

这是令人兴奋的。虽然靠基数来解决问题,有点作弊的感觉。但在我们无法在技术上再进一步的情况下,这也似乎是我们唯一的途径。不过我对由Twitter来完成这一个任务抱有怀疑,因为Twitter上几乎没有机器可以识别的Data可言,让机器来达到能提取Data的程度,又需要我们前面说的网络。这似乎是一个永动机一样的东西,是不可能完成的。不过这毕竟为我们的计算领域提供了希望。

遗忘的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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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到晚上的时间把为期一个月的作业做完并提交上了,到目前为止我的近期作业都完成了。明天是这里的感恩节,我们不上课。因此今晚就变得比较轻松了。连上我的移动硬盘,看了一些过去保存的影片。突然感觉索然无味,于是就一个文件夹一个文件夹的翻看移动硬盘里的东西。

我记得这块移动硬盘是我在大一结束后得到的。那时我们家里还没有宽带网,用的是按时间收费的电话线拨号上网,费用相当贵。而且一旦连上互联网,电话则无法使用了。因此我那时很少在家里长时间联网。同时拨号上网的下载速率非常低,大概有5K/s左右,因此我也无法下载大型的文件。但在学校,我的室友带了笔记本电脑放在宿舍里,而且申办了ADSL上网。因此在他不用电脑的时候,我经常从借用他的电脑下载一些平日里梦寐以求的资源,比如说FreeBSD安装光盘之类的。开始时我是用的我的30GB iPod来转移文件的,后来有了这块高达75G的移动硬盘,就方便多了。

同时,我不大习惯用一些别人常用的软件,比如IE,因为它们都不太好用,而且无法便携。于是我就自制了移动版的Firefox、MirandaIM之类的软件,后来有了PortableApps,就更方便了,浏览记录什么的都可以保存下来,随身携带,又不会给同学的电脑留下垃圾。这些东西,都是装在我的那块移动硬盘里的。

翻看那一个个文件夹,打开里面的一个个的文件,一些当时的画面又会浮现在眼前。但现实毕竟是残酷的,我的这块移动硬盘,已经没有多少空间了。因此我常常能看到一些现在看来根本没有必要保存的文件,就顺手给删除了。原因是在现在的网络条件下,有些文件,不用一分钟就可以下载下来,没有人会随身保存。而且像有些文件,早已经没有了时效性,比如我还保存了一份当年的杀毒软件KAV还有它的序列号。现在我用的是Mac,根本不需要杀毒软件了,而且Windows下的程序也无法运行。

但当我看到那些文件后,我有常常不舍得删除。当然它们已经没有了任何的使用意义,但它们给我带来的回忆,是我舍不得丢弃的。而现实是,有时候我如果不舍弃那些没有使用意义的文件,就无法保存今天对我来说重要的文件。而这时,也是我割舍自己记忆的时刻。

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感觉到自己的记忆力比小时候衰退了。过去生活无忧无虑,从来没有考虑过记忆这回事,一切都是自然而然而发生的。但现在则不同。平时里忙碌的时候还好,一旦脑子闲下来后,一些过去的片段偏偏浮现在脑中,勾引着我使劲回忆起更多的内容。可常常是越使劲,那些记忆就越遥远。如果没有了资料记录,有些东西我可能真是回想不起来。这也是我现在经常写blog的动力之一。

可是,并不是所有的记忆都容易总结成成篇幅的文章来放出来的。有些记忆过于琐碎,让我很难形成文章。更有些记忆,就算记录下来,看上去意义也不大。比如说某年某月某日(突然让我想起高中时学的课文《祭十二郎文》开头的“年月日”,让我有种祭奠自己失去的记忆的悲观感觉),我开通了Blogger beta,并手动把blog文章转移了过去。其实我要的不止是这一件事,常常通过这件事,我就可能联想到那一阵子其它的事情,比如前一天我的室友使计把另外的一位同学的QQ保持在登录状态,趁他没注意,把他的QQ资料改的非常不堪。这些事小之又小,但确实有趣的,并让我在今天想起来仍然能够会心一笑。但同时又是非常难以总结成文章的,因为一旦记了一篇,又会扯出另外的事情来。我还没有功夫一天不干别的专心给自己写“回忆录”。

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常常有一种相对的想法,就是有些历史,在今天看来已经成了包袱,还不如扔掉的好。

意识到这一点是我在今年7月份回国时期想到的。那几天我刚到了北京,父亲当地的朋友接待我们一家在北京玩了几天,看了一些名胜古迹。其实多数地方我之前去北京的时候已经看过了,这次看的多数是一些新建的建筑,比如鸟巢之类的。有一天我们去了天安门城楼,我当时就联想到几年前有报道说由于空气污染导致的酸雨,腐蚀了故宫的一些大理石雕塑。再过多少多少年,我们可能就看不到了云云,意思是要我们保护环境。我于是就想,我们为什么要执着与保护那么多历史古籍呢?故宫在明清时期是皇帝居住的地方,也是皇帝与大臣们上朝、共商国是的地方。那时故宫是治理国家的场所,对人们来说是有用的。而今天,故宫不过是一个摆设,供人们游览。而有这个故宫和没有这个故宫,究竟能给今天的人们带来多大的不同呢?如果我们把故宫、天安门、长城等古迹炸掉,我们又损失了多少呢?我们能不能通过科技,把这些东西数码化,放到网络上,供人们免费查阅学习呢?如果我们要维护这些古迹,我们需要耗费多少资金呢?……

当然现在想来,我这种偏激的想法或许与当时父母每到一个地方一定要给我拍照留念有关。当然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我们在一个地方拍照,心理想的是留下这块记忆,可事实上真的达到了这个效果了吗?特别是现在,照相机都成了数码的了,我们有了这么个数码文件,就可以记录我们那天发生的事了吗?从更深层次的角度看,我们为什么一定要记录这段历史?去过那个地方有给今天的我带来了什么影响呢?而我觉得总结不出来。那天当我想到这些问题的时候,突然觉得一片索然。我不是非常热爱旅游,因此去过的名胜不多,省外的城市我不过去过三个而已。而那些九寨沟、五岳、三峡(当然早就没了)什么的地方,我没去过,竟然也不觉得有什么损失。苏子曰:“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则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

生活难道是矛盾的吗?我一方面为自己过去的一些记忆片段的流失而耿耿于怀,另一方面又觉得那些所谓宝贵的历史什么的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少了什么也都一样活。但两方面综合来看,似乎我更注重与身边的事情。而所以不太关心那些名胜估计,是不是因为我觉得他们离我很远,已经与我没什么关系了呢?我会不会到了某一天感觉故乡、国家、甚至地球、生活都离我而去,而我所追求的又是什么呢?

当然,现在还是现在,一旦我忙起来的话,就什么也管不了了,当然我肯定会忙起来的。最后一句看似狗尾续貂,但确实必须的。要是让我老妈看到前面的文字,误以为我有轻生的念头,可就不好了:)

2009年的第一场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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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的第一场雪,比前两年来的早了一些”。这是昨天我看到下雪的时候脑里浮现的第一句话。

昨天下午3点15左右,我上完了课,离开教室之前,瞥了一眼窗户,结果发现外面飘起了漫天大雪。雪花的密度非常集中。当4点15时上完下一节课之后,我往学校gym走的时候,发现雪已经停了。雪量似乎不大,地上没有积雪,只是湿漉漉的。仔细观察之下,也只有草丛中有那么一点点积雪。

我在gym中呆了挺长时间,等出来后发现又是漫天大雪。于是也就不打算在学校自习了,乘同学的车直接回家了。

为什么说今年的雪来得早呢?因为我对前两年的第一场学都有一定的记录。

2007年下雪的时候,我正住在homestay。当时是中午,我本来在电脑前伏案工作。然后不经意的看向窗外,发现外面已经白了。我赶紧拿起相机照了两张院子里的照片([1]|[2])。从照片上的日期上来看,那天是2007年11月19日。

而2008年的第一场雪,我是有深刻的记忆的。那天是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是我们《人工智能》课期中考试的时间。那节课排在当天我的第二节课上。第一节课是《科学计算》从早上9:30到10:15,第二节就是人工智能,从10:30到11:15。那天之前的一个周末,我还在努力的看笔记。因为感觉准备的不太充分,我决定那天的第一节课不要去上了,在家里多看一会笔记。其实我那天早上挺早就起来了,也从网上查好了公交车的时间。但不知不觉的时间就过去了。当我发现的时候,大惊。但因为还有30分钟才开考,我觉得我从家里跑过去也来得及。于是赶紧穿好衣服,背上包出了门。

当我出门后,我顿时感觉眼泪都要流出来了──外面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是白茫茫一片了。而由于是第一场雪,还是早上,所以还没有人把道路上的雪清除掉。而且雪还不浅,一脚踩下去,雪都没过了脚背,这样我想跑也没法跑了。我大急,赶紧掏出电话来打Bus Ride来问时间,结果在考试前没有一辆车去学校的。无奈我只好往学校走去,心里想本来复习的还可以的,结果这么一闹,不知道会怎么样。如果我缺席期末考试,没有了这么一部分的分数,我是不是还能拿下这门课呢?当然B是不用想了,能不能拿C还难说。当然这也是作业、期末部分要拿很高的成绩才行,结果我越想越渺茫。

想着想着,突然听到有公交车的声音。抬头一看,一辆62路正向我驶来,而我旁边不远处就是公交车站。我心想虽然62路会绕远一点,但总也快过我一步步走到学校。于是想也没想,就上车了。结果车往前走,我却发现它不走我要的方向。本来应该拐弯的,它却没有拐。我仔细一想,大惊,原来这车和我的目的地不是一样的。本来我还侥幸,是不是它最终还是会去学校?结果后来证明不是。

当越开越离谱的时候,我心里真的觉得不对了。于是就下了车,心想这下完了。本来走路去学校也不过晚了一会,结果坐了车到了这里,离学校更远了,我是一点希望都没有了。正绝望中,我想起我一些同学有车子,他们早上也要上学,应该可以载我去学校吧。于是我就先给一个人打了电话,结果他搬家到了很远的地方。于是我又打了第二个,终于他说来接我了。然后我就是“漫长”的等待,等上了他的车后,希望又生了起来。结果到了学校,终于在只晚5分钟的时候进了考场。当然这门考试未必很理想,但期末的总成绩却让我还比较满意吧。

昨天在同学的车上还跟同学说,2007年是11月19日下雪,2008年是11月7日,而今年是10月9日。一年比一年早,是不是意味着温室效应有所改善呢?

今天早上,从Twitter上得知,昨天一架从丹佛飞往温尼伯的飞机,由于这里下雪,在温尼伯机场降落时滑出了跑道。所幸没有人伤亡,由于太冷,机场派出巴士把乘客运到了室内。但出事的飞机呆了整晚,还没有运走,因此占据了仅有的两条跑到中的一条,因此导致一些航班晚点了(CBC新闻原文)。看来大雪导致的天灾人祸还是常有的啊。

自从我的blog有了一些人访问后,我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有人留言,却不愿意填写真实的用户信息。一般名字就随便起或者用代号;邮箱就胡乱写一个,明显就是不可能存在的域名。当然这种情况下的留言,多半不是什么好话,基本上都是与文章作者持反面观点的,或者直接骂文章作者本人的。

我觉得这种情况,能避免就尽量避免。blog不同于论坛,而是blog作者个人思想输出的地方,与正文相比,评论基本上占据的分量较轻,最多也不过是从正文的讨论上延伸,而不应该是像论坛一样“楼主”抛出一个事实或观点,然后两方互相争执。因此相对来说,blog是比论坛更加正式的地方。你在论坛上可以随便起网名,但在blog上却最好用真实的身份。

蔡智浩在2006年写过两篇相关文章《為什麼你應該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和《你還是應該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意思分别是说blog是个人的身份之一,用真是姓名写blog会帮助你在网络上建立个人口碑;和用真实姓名写blog会让你自我审视自己的公开言论,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这两篇文章我深以为然,自己也一直身体力行。当然我没有像蔡智浩那样直接用自己的汉字姓名,而是用拼音来代替。一来输入方便,二来我自己也没有习惯自己的中文姓名出现在各地。留言也是一样,我在各个blog上的留言,都是用liufeng来做用户名。我也觉得大家,如果要在blog留言,应当尽量使用真实身份。

当然,我说“真实身份”不是代表“真实姓名”。我知道现在很多人都不习惯用真实姓名来留言,用一个代号来代表自己,会让自己感觉更加安心一些。我说的“真是身份”的意思是,你可以用代号来表示自己,但请尽量维持这一个身份,哪怕它不是完全真实的。有不少人是这样做的,很多知名的blogger,我们都是先知道他们的代号,然后才知道真实姓名的,比如flypig、Herock等。

为什么建议人们用真实身份来留言呢?我觉得蔡智浩说的话非常好:

部落格上的自由度,並不包括言論免責權。保護自己最好的作法,就是使用真實姓名寫部落格,讓自己有百分之百的現實感。如果你覺得某些言論不適合用真實姓名公開發表,那麼它們也不適合匿名(或用筆名)發表。

使用真實姓名發表言論,能夠提醒自己磨鍊表達能力,學習如何表達才不會給自己惹來麻煩。如果之前長期匿名,轉換為真實姓名一開始或許覺得綁手綁腳。但只要練習的時間夠長,你就會找到新的自由度。你會發現你還是可以評論無限多的主題,但不再有那種「萬一別人知道是我寫的怎麼辦」的恐懼。

互联网的发展,我觉得离不开人们在网络上生活,而在网络上的言论是它的根基之一。而目前中国的网络还过于娱乐化,人们在上面享乐,而不是生活。这也是造就人们不愿用真是身份留言的原因之一。人都有奇怪的心理:不会有人知道我们做了什么时,我们可能会做一些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做的坏事。所以我们的老祖宗才会留下“君子慎其独也”的警句。在blog上留言也是一样,当你用了一个假的身份来留言时,你会觉得别人不会知道是谁做的,而肆无忌惮。但这种感觉从网络技术上来说是虚假的,在现在的网络上,人不大可能完全隐藏自己的身份。另外,为了在blog上留言骂人而使用虚假身份,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有时候,人们用虚假身份留言,是害怕自己说错了话,让别人笑话。我觉得这也是不必要的。现在网络经过了这么长时间的发展,人们也不把网络看得太重了。彼得·施泰纳过去说过“在互联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后来我感觉网络发展为“互联网上,没有人不知道你是一条狗”。现在我觉得应该这样说:“互联网上,没有人管你是不是一条狗”。网络逐渐融入生活,生活节奏逐渐加快,网络上的这些小事,我们会看得越来越淡了。

时间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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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Zapp老师经常在课堂上讲写可笑的话,让人感觉他的心比较年轻,但有时也会说出一些有这里的话。

有一次他在给我们解释为什么“Linux is evil”时,又顺便捧他用的Mac,以及损他一贯鄙视的Windows。然后不知道怎么就谈到他问什么不用Linux了,因为同是有UNIX血统的东西,还便宜。他说,Linux其实不错,但要让它用着顺手就要花费很多时间,还不如花钱买一台Mac,直接就可以用。然后还说,他的假定是你的这些时间值一台Mac的钱。

我当时听了以后,深以为然。虽然我更喜欢Linux,虽然理由是比Mac更容易折腾。但我也不得不承认,在花费相同的功夫下,Mac远比Linux更容易工作。

我在07年10月到08年3月,一直用着Linux。早期用的是Ubuntu,到12月份开始用Gentoo。虽然花了很多时间来维护系统,但也深得其乐。但从时间角度来说,如果我能用来挣钱的话,确实是不如用Mac来的核算。

很多事情都有这方面的价格与时间博弈的问题。比如说blog软件。你可以在自己的主机上安装免费开源的Movable Type,也可以花钱买Six Apart的TypePad。我没用过TypePad,但它的首页上有视频介绍,我看过后果然比Movable Type更方便。比如Twitter通知,TypePad直接就有这个功能,而MT用户却需要用其它手段来做到。两者最终能达到同样的目的,但究竟是选择花钱还是选择花时间,则由个人来选择了。

不过现在还很少从钱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不知道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还是年龄之间看待问题的差距。

这是一篇“罪己诏”。

今天我刚写了一篇文章,说MT4之前的版本多么多么难找,结果晚上似乎就遭到了报应。我正在电脑前,边看Google Reader边喝一杯冰卡布奇诺,想起了中午的文章,突发奇想,觉得在Google里用英文搜索一下“old version of movable type”会是什么结果呢?

这就是结果

第一个链接,进去后那篇文章里给出了一个链接,进去后就看到了从版本1到版本4的下载,包括我安装的MT2.661。上一级目录里还有更多内容。

真是丢人啊。

装了MT 2.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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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今年四月份正式开始使用Movable Type来作为我的blog的程序的,之前一直都是WordPress。我第一次接触MT是在2007年9月份时,在另一个域名下用MT搭建过一个英文blog,但当时是把自己定位在一个完全的菜鸟上来做的,模板、中文字体(所以才是英文blog)什么的都没动,单纯是在上面用英文写日记练英文写作而已,现在那个域名早就没了。而从那时候起我下载到的MT就是4.x的版本了,刚才看了一下过去的记录,似乎没有记录附版本号,因此我也不清楚具体是哪个小版本。

由于入门的晚,我没有赶上MT4之前的版本。而我经常能在一些MT老用户的blog上看到对过去版本的怀念,比如杨康怀念MT3;Jedi也有一堆理由还在用MT2;还有就是飞猪,他的blog也一直是MT3,而不是MT4。因此我一直想体验一把MT4之前的版本,看看到底有什么好处,让那些人一直拒绝升级到一个免费的新版本。

但MT的公司Six Apart早就不提供旧版本下载了,我在网上找过很久,也没有找到过去的版本。但今年六月,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下到了MT3.37,装上之后,确实感觉不错,有被怀念的道理,于是写了一篇文章《终于知道了为什么人们怀念MT3了》。其实,要不是我对新技术的信任,MT4也没有慢到我忍不了的地步,我说不定就把blog换到MT3上了。

在那篇文章后面,herock留言说他真正怀念的是MT2.6。本来我有考虑过给一些MT老用户发邮件,看看能不能给我寄一份旧的存档。后来觉得不好意思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就打扰人家,于是就作罢。这次看到有老用户留言,于是就赶紧给herock发邮件询问,结果他也没有旧程序的存档了。看到他找了Web Archive,又找了Rapidshare,真是过意不去,因此更加打消了我给别人发邮件的想法。

我前几天从网上找到了Jedi的blog,他是MTBook的撰写者。有一段时间他的域名无法访问,让我担心是不是他停止维护了,现在看来可能只是技术故障而已。不过同时,他的MTBook.net网站也能访问了,这可是不可多得的好资料。突然想起Jedi是坚持使用MT2的,他又写了MT2的教材,那么他的网站上应该有MT2的存档吧?

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我去mtbook上的檔案下載页面上看,结果果然发现了!不仅有UNIX下用的原始压缩文件,也有给Windows服务器定制的版本。可惜他把Windows定制的版本放在了前面,而我看到了后发现居然能下载,就激动的看不到别的东西了,因此错过了我应该下载的原始UNIX版,结果走了弯路。

我在Mac上下载了exe自解压问文件,心想好不容易有这个机会,一定要弄到手。exe不能运行没关系,我用wine运行,一样解压了文件。当时没有什么时间,因此草草看了一下得到的文件夹,发现基本上是Windows上运行的东西,比如Perl什么的。于是放到后来研究。结果昨天在每个子文件夹下浏览一番,在diff目录下看到了MT-2.661-full-lib.tar文件。赶紧解压看看,果然是MT2.661的原始安装文件!

当时兴冲冲的上传到了Dreamhost服务器上,心想有了MT4和MT3的安装经验,MT2应该很容易弄上。结果进入了mt文件夹后,竟然给了一些文档。当时没有沉下心来,匆匆扫了一眼文档,知道要运行mt-load.cgi程序,也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运行。被提示说没有db目录,就在shell下创建了一个,刷新,接着运行,得到了这些信息:

Loading initial data into system... Loading database schema...

Loading weblog...
Loading author...
Loading permissions...
Loading templates...
Mapping templates to blog archive types...
    Mapping template ID '12' to 'Daily'
    Mapping template ID '12' to 'Weekly'
    Mapping template ID '12' to 'Monthly'
    Mapping template ID '13' to 'Category'
    Mapping template ID '14' to 'Individual'

Done loading initial data! All went well.

VERY IMPORTANT NOTE:

Now that you have run mt-load.cgi, you will never need to run it again. You should now delete mt-load.cgi from your webserver.

FAILURE TO DELETE mt-load.cgi INTRODUCES A MAJOR SECURITY RISK.

当时我还处于高度兴奋状态,没有仔细看说了什么,只是大意是要删除mt-load.cgi文件,不能让别人运行第二遍,还有就是自动删除失败了。当时看到“失败”一字,觉得有不好的感觉,于是就到处看看,后来运行mt.cgi得到了登录界面。这时候才想起没有设定管理员信息,用户名、密码什么的都不知道,简直是睁眼瞎。我根据之前安装MT4和MT3的经验,觉得可能使运行mt-load.cgi这一步出了问题──按理说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应该在安装的时候设定的啊。后来试着再来了几次,也没发现问题。

今天中午觉得要不再试一次看看。结果出来文档后,我沉下心来读了一下,惊讶的发现原来MT2.661是有初始用户名和密码的。在文档的“RUNNING MOVABLE TYPE”一节,我找到了系统默认的用户名是“Melody”,默认密码是“Nelson”。MT要求安装人员在首次登录后在后台更改用户名和密码,还真够落后的啊。因此想来,可能我昨天就已经安装成功了,但没有仔细看文档导致无法登录。而今天在登录之前,我还按照文章修改mt.cfg文件,不知道如果不改会不会有问题,不过现在系统倒是可以正常使用了。

进去后马上写一篇文章体验一把,书写界面还真是落后啊,完全没有一点现代的感觉。不过这对我来说不是问题。但写标题的时候,汉字的下面十分之一左右被切断了,我估计是当初设计上没有考虑多语言的原因。没有Markdown支持,我是用手写HTML的方式来加链接的。其它的都很明显。不过MT2似乎是用的GET的方式来与服务器打交道的,因为我点了一下设定那些元素显式,修改完后竟然刷新了页面,而我前面写的几行字就没有了。我试着用了后退,结果他们就这么出来了,呵呵。后台运行的倒是相当流畅,印象里MT3和它的速度相当,当然远不是MT4的速度可比的。

不过当我写完后,点保存后,发现我在编辑框中的汉字都编程了数字编码了,可以从截图上看出来:

mt-2661-new-entry.png

但发布后字符倒是正常的,当然发布的速度也是极快。MT2的默认首页很清淡,我比较喜欢:

mt-2661-index.png

我试着导入一下我这个MT4构建的blog的导出文件,只要把得到的.txt文件放进import目录里去,并在后台选择import后,简单设定一下就行了。我本来还以为是要有弹出对话框让我选择文件呢,果然有够原始。导入后发现不管是后台还是发布后的页面,中文都是乱码。我想是编码设定的问题,这个是小事情,只要导入功能正常就可以了。

经过这次体验,我感觉MT2在默认上,尤其是对于中文用户,没有MT3支持的那么好。不过应该经过调校,应该会比较顺手。我没有测试更多的功能,Jedi展示了用MT2做一个像他那样的blog是绰绰有余的。同时我希望这些MT老的程序包,可以在网上流传下去,以造福初学者。我手上保留了MT2.66、MT3.37这两个版本,等有时间把它们整理一下放上去。

我们工程楼一楼的洗手间的一个水龙头坏了有一个多星期了。水龙头是感应的,下面有感应器,手放在前面就会出水。我怀疑是校工没有注意到,因此一直没有被修理。今天看见了水龙头前面的镜子上被人贴了一张纸,说是水龙头坏了,我猜是为了提醒校工来修理。但下面似乎被人加上了字,我感觉有点意思,就拍了下来。

out-of-order-1.jpg

这是纸上面的内容:

out-of-order-2.jpg

少写Twitter多写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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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tter无疑是互联网界的一大革新。从几年前它推出一来,这两年它的如火如荼的发展,让我们都承认──Twitter革了blog的命。不过,Twitter革命的不彻底。在我看来,它在形式上让群众参与互联网有了新的等级;但在结果上,则不那么尽如人意。当然,我们都热爱Twitter,想尽量的把自己展示在Twitter上与大家交流,但我还是觉得,我们应该多分一点时间在blog上面。

这个想法是我在上周日突然明确的出现在我脑中的。我的同学ZH打算总结一下常见的(荒谬的)大众想法,于是就开始一条一条的把他的想法推了上去。我当时看到了他总结了有六条之多,虽然语言上不是那么完美,但也已经让我觉得惊喜,挺有价值的。当时我就想到,这么好的东西,过不了几天就被新的tweets给挤到后面去了,几乎无法再挖掘出来。而Twitter的服务器不保存/公开早先的tweets,也就是说,一段时间之后,他在周日总结的想法就彻底的消失了。

这是多么可惜的啊,不过目前的Twitter也只能做到这种程度了。我在过去手写程序保存自己的tweets的目的之一就是想解决这个问题,但也只能是某种程度上的。

而我近一年对blog的看法,也相对过去有了改变。我觉得blog不一定要搞的那么正式,你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只要对你有意义,就可以把它写下来。人脑的记忆是有限的,很少人能记得一年前的一天发生的一些事情。我就经常想到在过去的某一天做了什么事,但具体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我怎么想也回想不起来了。而这时,如果有了当时写的一篇文章来刺激,事情就会容易的多了。我每次浏览我过去的blog文章时,都有深刻的这种感觉──要不是当时写了这么篇文章,我说不定一辈子都难以回想起这么多细节来了。

刚才蔡智浩发布了一篇文章《我的電子記憶》,讲了他是如何克服自己对过去发生的某件事情的遗忘的。蔡智浩使用了Twitter、GPS 軌跡記錄器、數位相機、相片定位和智慧型手機来帮助自己记录每日发生的事情的细节,在将来回顾起来就有了依据。其实我觉得可以再加上一条──常写blog。我没有蔡智浩的那些数码定位设施,但通过写blog,就能在未来或多或少的回顾今天发生的事情。

当然,我也知道在今天,很多人都放弃了常常更新blog,我过去就发现一些人都不更新或很少更新了(比如[1]|[2])。据我猜测的原因有几条:一是到了一定的年纪,可能就不大写blog了,网上写blog的人是我的晚辈,我不大知道而已;二是有很多的东西可以分散想法,让你难以把它留在脑中“发酵”并在合适的时间整理成文章。

比如说我,在2007年开始用Twitter后,对blog的更新就少了。从我的blog的月份archive上看,有的月竟然没有一篇文章,那就是我的一些观点都用来更新了Twitter了。写在了Twitter上,就不想再在blog上写一次了。我有一段时间怀疑,现在有了Twitter,我的这个blog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甚至有段时间我想把blog做成静态的HTML网页,反正写的也少,也没有什么评论。现在我对那种想法已经不以为然了。我的Twitter现在有了8500多条,中间肯定有一点好的idea,现在也早已被其它的废话给湮没了。如果我当时能把它们抽时间整理成文章,现在都可以很好的保存。

有的时候坚持写blog确实不容易。我身边的很多人在几年前也顺应潮流开通了blog,现在也早就停了。我依稀记得从王建硕那里看到他说,坚持写blog是个习惯问题。养成了习惯后,就会自然而然了。有人说平时太忙,没有时间写。但我觉得,现在再忙,挤出一点时间来把自己的想法总结归纳一下,在将来就会产生大用途。现在我的学业也特别忙,但也在时常找时间写。至于现在我养成习惯了没有,我还不清楚。不过我相信我现在比别人写了更多的blog,在将来一定会有收获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两年前写的文章,已经让今天的我有所收获了。

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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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浏览了一下昨天没看完的Jedi's Blog的Archive,点出了不少感兴趣的文章看了一下。当中就发现了这么一篇:《Jedi 的求學故事錄音檔》。这篇文章里公开了于2003年12月23日國立教育廣播電台播放的「教育新航線」节目的录音节选。Jedi接受了节目的采访,讲述他的的学习经历。

我下载了录音节选,听了后感觉相当的震惊。

在4分20秒的时候,主持人说Jedi从小对电脑有浓厚的兴趣,也有了一定的造诣,但他在填写大学志愿的时候却没有选择IT领域的科系,而是选择了“语言治疗跟听力学”。对于这一点,Jedi的解释让我思考很多。我把Jedi的相关回答听录了下来:

到升大学之后,这个时候有一个蛮大的变化是出乎很多人意料之外。就是因为我从国小开始接触电脑,那,一直到我国、高中那个时候开始接触到网路。国中开始有那种,开始用驳接嘛(音),然后从高中开始接触到网际网路Internet。对,那其实又更丰富了我的视野。可是…那时候本来有个想法就是说“哎,那以后大学来念资讯相关科系好了,念‘资讯科学’或‘资讯工程’等等”那…呃,可是我真正到了大学联考完之后,那时候我又冷静过来想过这个问题,我最后觉得是不填那方面的科系而跑来填我现在念的东西,是‘语言治疗跟听力学’。那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动呢?一样有几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我觉得真正最有兴趣的那个东西不应该拿来当职业,因为它可能会把你自己弄疯。就是,呃,当你在玩什么东西玩的很快乐的时候,那你真得很快乐;可是如果你今天是为了要糊一口饭吃,你今天如果不做,你明天就会没有饭吃,才去做这件事情的话,那个东西就会变得不有趣了,它会变得是一股压力。那我不希望说电脑对我来说变成是这样子一股压力。所以那是一个我不选择资讯相关可以的一个原因。……

这与我的情况非常相似,不同的是我选择了计算机科系。至于Jedi说的对不对,我现在不好下最终结论,但显然是发人深省的。

把兴趣变为职业,中间肯定会经历一些事情。比如本来觉得轻松的东西,但从专业的角度上弄下来会让人花费相当多的精力,感到疲倦。如果我当年也有Jedi的想法,我会选择什么专业呢?我也说不清楚。但我现在会继续把目前的专业走下去。至于结果如何,我希望到了10年后我能有个比较清晰的答案。

opera-logo.jpg谁都不喜欢自己辛辛苦苦写的文字突然就消失,找不回来了。而因为手不小心碰了浏览器的某个按钮而让自己的成果付诸东流则更是令人火大。在Web 2.0的年代,用户在浏览器里输入文字的机会越来越多,因此这个问题的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

刚才我在写前一篇文章的时候,用的是昨天才下载的Opera浏览器。因为我昨天看了很多Jedi的blog的存档,里面有几篇文章是写Opera的。Jedi对Opera很推崇,他还专门自己定制了Opera,加上了一些方便的工具,打包给人下载,有兴趣的话可以来这里看看。于是我就从Opera官网上下载了for Mac版本来用用看。

结果当时正好想写上一篇文章,但在途中碰到了鼠标右键,然后更不小心碰了touchpad点击了上一页选项。这样我在Movable Type后台写的一些文字就都没了。虽说MT4已经有了定时保存的功能,但我那时写的时间还短,所以当再次打开后,只恢复了标题而已。真是令我相当火大,写作欲望顿时降低了很多。

当然我刚才的情况是由于不小心,发生的次数很少,但我确实经历过由于浏览器之间快捷键的差异给我带来类似麻烦的。我最早的时候在Mac下用Safari,它和系统结合的比较好,原本Mac OS X就支持的bash系列的快捷键,比如说C-a到行首、C-e到行尾、C-d删除光标后面的字符之类的,Safari的输入框也能很好的支持。还有就是Mac独有的,比如command+左箭头是移动到行首,也很方便。由于我在用Mac前用了大半年的Linux,而且我用emacs也很多,因此我经常用这些组合键来编辑而不是把右手移动到方向键那里再来编辑。但后来升级到Safari 4后,我感觉Safari在多标签环境下变得很慢,因此我用Firefox反而更多了起来。Firefox对这些组合键反而支持的不好。我有时正在编辑的时候,想把光标移动到行首,结果Firefox直接到了上一页。幸好Firefox在我改动了编辑框的内容后,我离开页面的时候会给我提示,让我确认是否这样做。我在开始会糊涂的直接确认,导致丢失一部分文字,后来倒是习惯了。后来的Firefox版本好像就没有这个问题了。但Opera则没有这个特性,结果刚才我的文字就没了。

既然说道了Opera,我也说说我为什么还是把它删除了。原因也是普遍的原因──在Mac对中文支持不好。首先我很奇怪的是,我的Mac系统的语言设定为英文,输入法的默认设定也是加拿大英文。但我装上Opera后,菜单什么的竟然是中文的,让我非常奇怪。我之前还没有间到过不问OS而直接判定我的语言的软件。再说,我在系统里设定的是英文界面,Opera是怎么知道我用中文的?

然后就是Opera对中文的支持了。目前来看,中文在Opera中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我没有留下截图,不过如果比喻的话,有点像几年前刚刚安装完Linux后,还没有给它安装更好的字体时X-Window显式中文的效果,那时Linux下默认的中文字体好像还是上海宋之类的样子。

Opera同时也没有让我感觉到速度有多快。我感觉和用Safari和Firefox差不多,因此也没有留下的价值。因此我连其它功能(比如IRC)都没试,就直接给删除了。

当然,这只是说Opera for Mac下的情况。我过去在Windows下用过Opera,还是比较好用的(虽然到最后我还是用Firefox了:))。

Mac OS X虽然底层是正统的BSD UNIX,但有一些命令还是跟我过去用Linux的经验相左的。我没有经历过那种在大型机和工作站上运行UNIX的时代,不知道到底是哪种方式更“正统”一些。不过现在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很多软件直接在Linux下开发运行,自然也变得更正统了一些了吧。

我过去用Linux的时候,经常要通过关键字找一个文件。比如说我想知道ls程序放在什么目录,就要用到locate。它通过自己维护一个数据库,而不是遍历整个目录结构,因此搜索的速度很快。但它的数据库需要运行程序来更新。我印象里记得Gentoo里默认的locate软件包用的更新程序好像是locate-update之类的(太久没用,忘记了)。但在Mac OS X里面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了。

经过查找,发现这个命令是让locate开始生成数据库的(我升级到Snow Leopard后,原先的数据库就没了,因此要重新生成):

sudo launchctl load -w /System/Library/LaunchDaemons/com.apple.locate.plist

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更新数据库也是一样的命令,因此就把它先记下来,等以后知道了再更新。

找到了Jedi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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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知道Jedi的blog是在2007年左右。当时我无法忍受国内BSP的质量和国外BSP的不稳定性,决定自己独立建blog。当时我用WordPress建了自己的第一个独立blog后,从网上到处寻找相关文章,于是就找到了Jedi那篇著名的《築一個部落格的夢》,对于其它的一些著名blog程序有了了解。

我那时对Jedi的blog上的文章看的不多,其中一个原因是Jedi是用Movable Type来建站的。我那时对独立主机这块属于菜鸟,看了一些MT的相关资料后,就没敢继续染指,于是就渐渐疏远了这个blog。但我对于那个blog的印象却非常深刻,除了黑色的底色外,文章内容的丰富性也让我记住了这个网站。

之后就是在去年上课的时候学了HCI,好像又从这个blog上找到了些关于Devork的信息。当时有门课特别简单无聊,我印象深刻的是由此在上课的时候就在看这个blog,给我带来了很大的乐趣。

我在今年开始使用Movable Type后,开始到处寻找MT相关的网页和blog,但这时多数人都开始使用WordPress,MT的blog变少了。因为想看同样用MT做的blog的样式取经,而且因为我是从MT4开始用的,一直想见识一下版本3和版本2的样子。当时想起了Jedi维护的MTBook,于是又开始找起来。后来竟然发现jedi的网页竟然已经没了,只能用Web Archive来看一看过去的存档,不免有点伤心。

昨天我不知是什么原因,又想起了他的blog,想再看看那些文章回忆一下。不过由于长时间没有再看了,我想不起网址了,只记得一篇文章的标题好像是“构筑一个部落格的梦”。于是就去Google搜索,但结果里也没看到我想要的网站。结果一直到了今天,从别的blog上的友情链接看到了我要找的页面。

从页面上看到,Jedi最后的一篇文章竟然是在今年的9月30日。我本来以为他已经停止更新了呢。这不禁让我喜出望外,赶紧在Google Reader里面订阅了。而且,从他的首页上看到了不少好东西,比如这两个幻灯片([1|2]),就非常不错。语言生动简约,让我非常想看一下现场实际演讲的情况,可惜这种演讲基本上不大可能会有录像存档了吧。不过倒是下载了MT的2.661版本,是按照Windows环境来打包成exe格式的。我用wine解包后还没有研究出如何安装在我的dreamhost主机上,但已经相当不错了,这是我目前能得到的最低版本的MT了。:)

Movable Type升級到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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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了Movable Type发布了4.32版本的消息。看了发行注记后,知道了新版本集成Zemanta插件。去Zemanta的网站上看了一下它的演示,觉得还挺有意思的,就下载下来升级了。

经过我的试用,发现Zemanta插件在写文章的地方的右边加上了一个框,据说可以分析你目前文章的语义,然后找出最合适的文章插图来,方便丰富文章内容。另外,通过分析文章,Zemanta也帮你找到适合你文章的tag,这样就可以直接用鼠标点击给文章添加tag了。但对于我们这种中文blogger来说用处不大。网上关于Zemanta的中文介绍不多,这里找到一篇,可以参考。

我的blog是放在Dreamhost上的。Dreamhost的好处是提供了ssh登录,这样升级MT这种事就可以方便的在shell中完成了。但由于长期不用,我竟然忘了把一个文件夹覆盖的ls参数。本来想偷懒,用FileZilla来拖动过去了事,结果发现没有什么变化。后来去David Yin的页面上找到了,把它记下来备用:

cd MT-4.32-en
cp -r -f . ../blog/MT/

平时对于MT的升级操作做的少,因此升级一次就心理感觉惴惴。升级前我export了文章,得到了一个1.3MB的txt文件。又在phpMyAdmin那里备份了数据库的SQL,得到了一个1.2MB的压缩文件。这让我有点吃惊,没想到我的blog备份文件也这么大了。真不知道导入的时候这么大的文件有没有问题。我在自己做开发的时候基本不用MySQL,因为嫌麻烦。SQLite更适合我的胃口。Movable Type支持SQLite3,我在做实验的时候用的就是这个,但不知道用在正式场合的效率怎么样,因此就还是用了MySQL来做blog的数据库。

MacPorts的兼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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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升级到了Snow Leopard后,我干脆把MacPorts完全删掉,重来。

原先的MacPorts是上一次重装系统之后安装的,已经用了很长时间了。中间装了很多软件包,我都记不太清具体有那些了。删除前用port installed查看已安装软件包列表后才惊讶的发现,原来我原先系统里的wget、mldonkey竟然也是用MacPorts安装的。

结果只有重新开始,否则别的不说,失去了电驴这方面的下载来源,可是绝对不可以的。这边没有电视,VeryCD上的资源就成了为数不多的生活乐趣了。另外还有git-core,也是必不可少的。

安装MacPorts一直给我一个很大的苦恼,就是有些Mac本身已经有的软件,MacPorts非要自己再装一个。尤其是像Perl这样的软件,系统本身有了5.10.0了,它再装一个5.8.9。占空间不说,还比系统的版本要低。在Perl进化到版本6之前,5.10和5.8也没有什么大差别。还有openssl也是,MacPorts新安装的和系统自带的版本完全一样。另外,一些包的依赖关系也有写莫名其妙。比如我现在编译的mldonkey,明明只是通过网络接口来操作的,竟然依赖一些xorg的包,真是奇怪。除了占空间以外,MacPorts通过编译安装,也占用了大量的CPU时间,让本子的风扇又嗡嗡叫了半天,让人心疼。

按理说,我觉得既然项目的名字叫了MacPorts,就是固定了要专注与Mac平台了。为什么不在Mac平台上弄的更完美一些呢。而且Mac平台的硬件基本上已经固定了,项目小组完全可以针对不同的机器型号,自己先把软件给编译了。然后把系统做成apt-get的形式,直接传输二进制的程序,应该和编译出来的效果一模一样吧。

Jess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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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我们的《专家系统》继续在讲Jess。其中讲到了在Jess中定义常量,是用下面这句来定义的:

(defglobal ?*count* = 0)

Ugly?

《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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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写上一篇文章的时候,发现蔡智浩在Twitter上follow了我。我当时正在写回忆的文章,写到了我在十年前刚上初中,晚上放学后被老师留下,骑车经过泉城广场时,但到大屏幕在放新闻联播的时候的感想,于是立刻就想到了蔡智浩的《房間》这篇文章。

我特别喜欢蔡智浩的《Taiwan 2.0》与《布洛卡區》这两个blog。自从发现了它们之后,我把历史记录找出来,读了大多数文章,感觉非常受启发。

《房間》这篇文章是蔡智浩回忆早年生活的文章。写到他在二十年前从国内求学时的日子。引起我共鸣的是他在中学时期成绩并不理想,正好符合我在1999年刚上初中时的心情。蔡智浩在屋内折纸飞机、听鬼故事、搞计算机编程、逃避白天拥抱黑夜,好像是通过做这些事情来发泄郁闷。这些方式,有的我也经历过,比如编程、听鬼故事、喜欢黑夜,有的则与我无关。但宣泄的心情是类似的。在自己的屋子里,没有别人,可以勇敢地忘记平日里平凡的自己,让想象的翅膀带我们进入自己的世界。

中学时成绩不理想的蔡智浩,到了今天已经是大学的心理学教授。当大学教授也是我的理想之一。如果说中学时同样成绩不甚理想,我能在20年后像蔡智浩一样吗?今天的我还不怎么肯定,应该说是怀疑的成分居多。

今天,为了写这篇文章,又读了一遍《房間》,其中最让我感动的一段是:

老彼得潘看到當年的泰迪熊,憶起了如何飛行。早已年過三十的男人看到廚房的昏黃燈光,憶起了那遠離已久的另一個世界。躺在旅館房間的床上不停地重覆回到過去的念頭,理查終於回到了一九一二年的芝加哥;卻又因為口袋中掉出來的未來硬幣,被拉回一九七九年。而將男人從另一個世界拉回來的,則是放在廚房窗台等著窗外寒風將它變冰的一瓶 Stolichnaya;那瓶伏特加絕對不屬於剛剛去過的那個世界。

同时把自己过去的10年简略的回顾了一遍。如果我的心没有这么麻木,我想我应该会潸然泪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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